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注册的条件及费用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注册的条件及费用是什么
  
  一、公司注册的条件是什么
  
  注册公司的条件有很多,主要有公司股东、监事、董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
  
  1、公司股东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时必须有一位股东(投资者),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东投资注册公司。
  
  公司注册时,需提交并验资股东的身份证明原件。
  
  2、监事
  
  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成立时,可以设监事会(需多名监事),也可以不设监事会,但需设一名监事。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担任监事;二人及以上的股东,其中一名股东可以担任监事。
  
  公司注册时,需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原件.
  
  3、公司注册资本
  
  注册公司时,必须要有注册资本。新<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3万元人民币,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
  
  股东将注册资本打入公司验资帐户,由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4、公司名称
  
  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上海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个字号的,需拆开来查名。
  
  5、公司经营范围
  
  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可以将现在要做的或以后可能要做的业务写进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6、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
  
  公司成立时,需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确定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8、董事
  
  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董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股东可以担任执行董事。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原件.
  
  9、财务人员
  
  公司进行税务登记时,需提交一名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复印件、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与照片。
  
  10、公司法人代表
  
  公司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聘请。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照片。
  
  二、公司注册的费用要好多
  
  注册公司的钱由两部分组成:1、注册资金(也叫注册资本);2、公司注册过程中的花费;
  
  1、注册资本(注册资金)
  
  注册资本在《公司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不同类型的公司所需要的最低注册资本是不相同的(注意是最低注册资本,一般最高没有限度,取决于你的财力),下面列举一些最新的《公司法》规定:
  
  注册资金是可以分期付款的:两年内分期支付,首付只需20%;如果是投资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分5年分期付款。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现在开公司的门槛已经大大降低了),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注意:到这里有些人会想到分期付款,感觉6000元就可以注册公司了,这是错误的,网上很多人也是这样认为的,但是错了,最低还是需要3万,这是首先要保证的。至于分期付款,举个例子:如果你注册个15万的公司,没那么多钱,那没问题,先付20%,余下的两年内付清。
  
  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人”字样,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这个也是不能分期的,最低必须为10万。这是考虑到一人胡限公司的风险较大,所以注册资本要求高一些。
  
  如果你和朋友、家人合伙投资创业,可选择普通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如果只有你一个人作为股东,则选择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金的百分之三十。因为可以以实物出资、可以以场地出租、专利等科技成果出资,就是说注册资金里面必须要有一定数额的钱,没钱的话你其他出资太多也没办法开展公司。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必须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请参见本贴附录----公司法中注册资金详细规定)
  
  2、公司注册过程中的费用
  
  就是公司注册过程需要缴纳的工本费之类的费用,如申请营业执照需要钱吧、来回跑各个部门也需要交通费等,下面列举一般需要交纳费用的环节:
  
  刻公司章、验资、查名、咨询、登记、公告、电子营业执照、私企会费、代码证、税务咨询、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发一票准购证、银行开户等。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公司注册的条件及费用的详细内容,相信您也知道了吧,注册公司并不是想象中那么简单的事情。在满足了条件,缴纳了相应费用后,还需要按照程序办理注册登记。
  
  


·股东会决议第几次可以形成?
      股东会决议第几次可以形成?根据实际决定的事项而定,需要多次召开的可以多次召开,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根据议决事项的不同,可将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是就公司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察人、审计员或清算人,确定其报酬;分派公司盈余及股息、...


·企业控股合并的方式是哪几种?
      企业控股合并的方式是哪几种?企业控股合并的方式主要有:1.购买式合并合并方用现金或者其他有价证券购买被合并方的资产,取得对资产的全部经营权和所有权,被合并的法人资格自行消失。这种形式主要是在不同所有制或不同隶属关系的企业之间进行,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有偿合并。具体又可分为一次性购买...


·关于什么是公司法人财产?
      关于什么是公司法人财产? 我们知道,现在的中国,综合国力越来越强,相对应的经济也越来越好,所以带动的公司的建立就多了,每个公司都有一个法人。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法人它是一个组织,团体,而负责人是一个自然人。那么关于什么是公司法人财产? 一、 关于什么是公司法人财产? 企业法...


·公司亏损股权转让税收标准是多少?
      公司亏损股权转让税收标准是多少?一、公司亏损股权转让税收是怎么样的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转...


·公司法召开股东会规定的时间是多久?
      公司法召开股东会规定的时间是多久? 一、公司法召开股东会规定的时间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案例中的问题可以用哪些方法解决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案例中的问题可以用哪些方法解决融资对于一些大企业来说可以说是轻而易举,有些时候甚至会有人去追问这些大企业是否可以参与投资,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融资就不是一件那么简单的事情了,在现实中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的问题,那么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案例中的问题可以用哪些方法...


·郑州担保公司条件是怎样的
      郑州担保公司条件是怎样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担保公司也应运而生,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担保公司也已经数不胜数了,在郑州也是,郑州担保公司的数量也比以前多了很多,那么,如果想在郑州开担保一个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在郑州开担保公司条件:...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对公司法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是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公司的正常运营的。所以我国关于公司法的每一次调整,都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的。前不久,我国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相关规定。在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若...


·天津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是怎样的
      天津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是怎样的 一、天津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


·公司收购流程是什么
      企业并购的基本流程为:明确并购动机与目的;制定并购战略;成立并购小组;选择并购顾问;寻找和确定并购目标;聘请法律和税务顾问;与目标公司股东接洽;签订意向书;制定并购后对目标公司的业务整合计划;开展尽职调查;谈判和起草并购协议;签约、成交。企业并购的步骤包括战略决策、并构准备、并构...


·公司裁员补偿金怎么算
      公司裁员补偿金怎么算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