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析产房子过户程序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析产房子过户程序是什么?第一步,准备房产过户材料1、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2、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房产登记申请书。第二步,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了。1、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2、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3、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登记费;4、取证。二、离婚房子有贷款可以过户吗?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度。因此,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要解决离婚版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应首先弄明白离婚后按揭房过户具体有哪些方面。具体来说,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情况大致包括以下三种:1、 是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权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则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将离婚双方的名字登记变更为原夫妻一方,并根据相关规定由被过户方继续缴纳按揭。2、 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如果是这种情况,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3、是将离婚双方共同的按揭房过户给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离婚双方必须还清银行贷款或者第三人为离婚双方清偿贷款后方能履行相应的过户手续。如果有贷款的话,因为贷款房现在还处于抵押状态,所以银行有可能不会同意变更产权人,在房子没有任何贷款的情况下,因为离婚要办理房子过户的,整个操作流程也非常的简单。
  
  
  


·杭州二套房认定标准如何?
      杭州二套房认定标准如何? (一)限购范围 限购范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普通自住住房。 政策调整未涉及的内容,按原有政策执行。 (二)限购政策...


·一、租房合同备案是网签吗?
      一、租房合同备案是网签吗?现在办理租赁备案有了新的要求,需要先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再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目前,合同网签和合同登记备案是两个独立环节下阶段将逐步实现网签和登记备案一体化。1、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网签,通过市租赁平(www.shzfzl.gov.cn)签约系统...


·二手房居间合同签完以后不买了,中介费可以退还吗?
      通过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越来越普遍。但随之也会带来一个问题,如果买家在签订了购房合同后,想撤销购买合同后,由于二手房居间合同的存在,那么中介费以及定金还会退还吗?这个问题想必是您十分关心和在意的问题。将对“二手房居间合同签完以后不买了,中介费可以退还吗?”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无证房拆了有补偿吗
      看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其一、无证房如果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该无证房被拆除之后,应当给予补偿;其二、无证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则被拆除后不给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


·农村房屋可以继承吗
      农村房屋可以继承吗 ?一、农村房屋可以继承吗 农村房屋是农民私有财产,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宅基地属农民集体所有,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可由继承人继续使用。 农村房屋的继承问题。依据《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


·按揭购买的二手房要如何转让
      按揭购买的二手房要如何转让 1、卖方:卖方须出具的证书有:产权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公证书。卖方还要到建行开户行的会计柜去查出余额明细表,看目前有没有应该缴而没有缴的欠款,到目前为止差银行多少钱,即《贷款偿还证明》,原债务人无拖欠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如...


·外嫁女可以分安置房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结婚时户口没有迁走,那么是可以分安置房的。安置房的分配,需要与户口对应,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


·房屋抵押登记去哪个部门
      房屋抵押登记去哪个部门 一、房屋抵押登记去哪个部门 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因此并不是当天提交申请,当天就能出结果。 1、《城...


·购置小产权房的时候
      购置小产权房的时候,所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并且受到法律保护的。目前来说,全国各地,也就对该合同予以认可。至于能不能办成不动产权属证书,那就得看我们国家的最新立法信息了。在上海、深圳等四个地方,目前已经完全承认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了,所以随着法律的进程发展,小产权房的合法化是有望的,...


·离婚后房屋过户怎么办理
      离婚以后,财产关系相对确定下来,取得房产而非房产登记人的一方需要办理房屋过户,这就涉及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离婚后房屋过户怎么办理。为了使得房屋过户过程更加顺利,离婚后房屋过户需要注意什么。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后房屋过户怎么办理 1、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需...


·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的处理
      1.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1)“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分析。   出卖人具备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而不订立,能否判决当事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