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山东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山东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山东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司法机关颁布《关于确定抢夺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上述数额适用于2013年11月18日《解释》施行后尚未审理或者正在审理的案件。
  
  二、山东省抢夺罪量刑标准
  
  1.三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抢夺数额不满2千元,但两年内三次抢夺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抢夺次数每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刑期,累计增加刑期不超过三个月。
  
  (2)抢夺数额达到1千元不满2千元,且具有两高《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夺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十种情形之一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抢夺数额达到2千元,在六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2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4)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轻伤二级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轻伤一级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5)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
  
  抢夺数额虽已达到2千元数额较大标准,但未造成轻伤以上伤害,行为人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依法免除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抢夺导致他人重伤的,或者导致他人自杀的,或者抢夺数额达到2.5万元、不满5万元,且具有《抢夺解释》第二条第(三)至(十)项规定八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抢夺数额达到5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3千至4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轻伤二级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轻伤一级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重伤,重伤二级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重伤一级的,增加三年至四年刑期。
  
  (4)抢夺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三级以上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
  
  3.十年以上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抢夺导致他人死亡,或者抢夺数额达到15万元、不满30万元,且具有《抢夺解释》第二条第(三)至(十)项规定八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抢夺数额达到30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1万至2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轻伤二级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轻伤一级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重伤,重伤二级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重伤一级的,增加三年至四年刑期。
  
  (4)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增加基准刑不超过100%(已在确定基准刑时评价的除外):
  
  (1)多次抢夺或者具有《抢夺解释》第二条第(四)至(十)项规定“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每增加一种情形,再累次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实施抢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1)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抢夺罪属于数额犯或者情节犯,要求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或者严重情节的,才能以本罪论处。当然了,对于抢夺罪也是存在既遂和未遂的。然而,抢夺罪的既遂,未遂,应以财物是否已经脱离了持有人的完全控制,支配和犯罪嫌疑人是否实际控制为准。可以不考虑犯罪嫌疑人抢夺到手后,对财物占有时间的长短,即使被追赶就丢赃逃逸,也应视为既遂。
  
  


·集资诈骗罪报案材料的规定是怎样的?
      诈骗行为在日常生活当中确实随处可见,这主要是因为诈骗分子的犯罪手段越来越高明,同时人民群众的一些法律观念或者是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并不是特别地了解,所以导致受骗,比如说我国集资诈骗罪很多人,想了解一下。集资诈骗罪报案材料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集资诈骗罪报案材料的规定是怎样的? 集资诈...


·最高院关于被告人认罪会不会从轻处罚?
      对于很多的案件一般都是会经过司法程序的,如果说经过了司法程序的话那么就肯定是需要去法院进行解决问题的。对于去法院解决问题一般都会有两个角色,原告和被告。被告在法庭上面是可以认罪的,这样的话一般都会从轻处罚。那么最高院关于被告人认罪的相关规定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


·法律诈骗罪是如何处罚的
      现实生活工作中,诈骗行为是很多的,而现在诈骗呈现出了新形式,包括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等,每年上当受骗的人也是很多的。而其中要是被认定构成诈骗罪的话,就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法律诈骗罪一般是如何处罚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诈骗罪指什么 (一)诈骗罪的概念 ...


·怎么算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
      无期徒刑也是属于假释的适用对象之一的,但除此之外,还需要满足假释的其他条件之后,才有可能最终被假释。而假释一般都有考验期的,那么实践中该怎么算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呢?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算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 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


·看守所拘留五天可以探视吗
      看守所拘留五天可以探视吗治安行政、司法拘留,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家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家属不能探视,但是,如果有重要的民事行为,经看守所同意,可以转交文书和传达信息。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见律师,不容许见任何人。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


·杀人罪需要亲属代为赔偿吗
      杀人罪侵犯了国家保护的公民生命权这个法益,同时也属于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此时是需要对死者家属做出相应的赔偿,那此时杀人罪需要亲属代为赔偿吗?这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分析。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杀人罪需要亲属代为赔偿吗 1、如果杀人犯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需要共同承...


·已退休的公职人员犯罪,单位如何处理
      对于退休人员不存在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会降低退休待遇。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处分条例(试行)》等都有规定:对退休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应处以什么样处罚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应处以什么样处罚《刑法》中并未规定破坏他人财物罪,一般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的行为,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或者具有严重情节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在我国抢劫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一、在我国抢劫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抢劫罪是侵犯复杂客体的犯罪,它既侵犯了人身权利,又侵犯了财产权利,理论界对暴力实施对象的“人”争议不大,而作为劫掠对象的“财”却饱受争议。我国刑法第263条将抢劫罪的劫掠对象规定为“公私财物”,从民法的角度讲,财产权的范围较广,不仅包括物权、...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怎么罚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怎么罚 我国很多未成年人之所以能够染上毒瘾,就是因为生活当中有一些犯罪嫌疑人诱骗未成年人,告知未成年人吸毒可以减肥,或者是在未成年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欺骗未成年人吸毒。这已经构成了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


·在我国网络诈骗如何量刑
      在我国网络诈骗如何量刑随着社会的进步,网络也不断普及,使得我们学习,工作的效率得到提高,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也越来越近。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的可乘之机实施诈骗行为,这种行为严重危害了我国的网络安全,破坏了网络秩序,所以是我国严厉打击的。那么在我国网络诈骗如何量刑呢?一起来看一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