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办理离婚抚养权归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如何办理离婚抚养权归属?
  
  
  办理离婚手续中关于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就需要经过双方自行的和平协议,或者没有办法协商的情况下去法院请求用判决书的形式得到最终的离婚的结果,其中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将附带在判决书中得到解决,具体办理环节如下: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一,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总之,孩子的抚养权并不像离婚事宜中的财产分配一样简单,当事人或者法官需要考虑的因素不仅是物质上的充裕,更多的还是要看哪一方对孩子的精神上会更好,只要是在两方面都可以对孩子的成长有更大的帮助,就会被判决给谁来抚养。
  
  
  
  


·离婚协议中离婚理由怎么写
      夫妻协议离婚的,此时需要就协商好的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也就是要按照规定,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而其中比较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写清楚夫妻离婚的理由。那到底离婚协议中离婚理由怎么写呢?详细内容不妨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离婚协议中离婚理由怎么写 准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在书写离婚协议...


·离婚后一方再婚孩子抚养费怎么付?
      孩子,是联系整个家庭的桥梁。离婚的越来越多,孩子成了最终的牺牲品。要么是将孩子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不想抚养。要么就是孩子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关于抚养费问题,最开始,也许都还按时支付。但当组件新家庭后,许多人就不愿意给了。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离婚后一方再婚孩子抚养费怎么付? ...


·一、农村离婚需要分割财产吗?
      一、农村离婚需要分割财产吗? 离婚财产分割依据都是一致的,不区分双方是什么户口,有区别的地方只是所要分割的财产的类别,只是农村离婚时要特别注意,宅基地和农田也是需要分割的。 下面是相关法律规定,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加以认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婚外同居怎么界定,如何界定同居关系
      一、婚外同居怎么界定 婚外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们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婚外同居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才能构成婚外同居的情况。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民法上,2001年之...


·离婚后起诉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起诉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应该是由子女还是父母一方作为原告起诉支付抚养费,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1、如果是父母双方已经协议离婚,对方未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的,则对方构成违约,应该由父母一方为原告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2、如果抚养费问题未经父母双方协...


·国家赔偿费用是什么意思?
      随着我国的发展,我国的执法部门也在尽全力的为公民维护正义,但是在生活中并不是每一次执法的过程都是正确的,那么如果发生了一些特殊情况导致错案的发生,当事人是可以依照法律向有关部门申请国家赔偿金的,那么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国家赔偿费用是什么意思? 一、国家赔偿费 国家赔偿是1...


·女方争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问题一直是很难解决的事情,因为在离婚的时候很容易产生很多纠纷,主要的就是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等,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了就会很难保障双方的利益,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争取双方是公平的,那女方争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女方争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1、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


·离婚诉讼中的缺席判决适用什么情形?
      离婚诉讼中的缺席判决适用什么情形?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适用缺席判决的前提条件是被告必须“经传票传唤,...


·父母抚养子女到什么时候
      父母抚养子女到什么时候 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 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


·缓刑人员对子女的影响有哪些?
      缓刑人员对子女的影响有哪些?判缓刑对子女有影响,一般在参军或者考公务员时政治审查不利。缓刑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法院是可以附加适用缓刑的,需要确定缓刑的考验期。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被判...


·结婚彩礼返还规定是怎样的
      结婚彩礼是现在很多地区男女结婚的一种风俗,这主要是由男方在结婚之前给付给女方一定的财物,当然这往往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如今很多地区都流行这样一种做法,但现实中因为彩礼返还而产生纠纷的情况也不少,对此我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那么结婚彩礼返还规定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