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司法机关对事实婚姻应如何处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司法机关对事实婚姻应如何处理按照合法婚姻关系进行处理。事实婚姻只限于1994年2月1日前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并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可确认其婚姻效力,不必非要补办结婚登记。其次,我国法律采用承认补办登记具有溯及力原则,即1994年2月1日后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如果当事人补办了结婚登记,其婚姻转化为有效的婚姻。否则,视为同居关系。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二、婚姻认定。按照《婚姻法》上的定义,事实婚姻是指男女违反结婚程序而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他们是夫妻的。也就是说,事实婚姻的成立有三个构成要件:一是以夫妻名义;二是公开同居生活;三是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于第一个要件,双方须以夫妻相称,这一点可以根据同居双方的供述认定。但是,由于大多数当事人在事发后都拒绝承认这一点,所以只能间接地来证明。如双方居住的地方有无表征其是夫妻的证据,包括房内有无“喜”字、有无双方喜庆的请柬、有无夫妻共同生活必需的用品;双方对外是否以夫妻相称、对外人称其为夫妻是否加以阻止或纠正。对于第二个要件“公开同居生活”,首先,这种同居必须是公开的,即双方对此是毫不掩饰的,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须有形式上的完整性,即具有对外的公示性,若是秘密的,则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最多只能认定是通奸,而通奸在法律上是不被认为重婚的。关于“同居生活”,则包含了更多的内容,因为正是由于双方所构成的是一种“婚姻关系”,所以这种同居必须是和夫妻的共同生活具有完全的同一性或者适格性,包含夫妻生活的实质内容:(1)双方须有同居生活的事实,而且这种同居须是长期的、稳定的,若是短暂的、随时可以结束这种关系的同居,则不能认为是事实婚姻;(2)双方须有夫妻关系的实质内容,如双方相互间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具有共同的财产,双方相互扶助,相互扶养,具有稳定的两性关系,具有共同的经济生活,具有共同的社会生活等等。可以说,上述内容是认定“事实婚姻”的实质性要件。双方达到我国的事实婚姻的,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补办相关的结婚证明。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向当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核准后下发相关的结婚证。一旦产生婚姻纠纷的,可以凭借结婚手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变更抚养权需要什么资料呢
      抚养权一直是离婚夫妻最为关注的问题,谁都希望子女能跟自己生活,但是法院只会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来考虑谁能得到抚养权。虽说抚养权会判给经济好的一方,但抚养权也不是不可以变更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就可以变更抚养权。那么大家知道变更抚养权需要哪些材料吗?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一、需要...


·一、在怀孕期间离婚孩子抚养费吗?
      一、在怀孕期间离婚孩子抚养费吗?女方怀孕期间离婚也需要支付抚养费,男方要给孩子多少抚养费没有明确的数额规定。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


·离婚时家庭共有财产争议应该怎么办
      离婚时家庭共有财产争议应该怎么办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


·离婚后能否轮流抚养子女
      很多夫妻其实双方之间已经没有什么感情,但因为考虑到孩子,所以迟迟不肯离婚,就想等孩子再长大一些,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也会比较小。而最后迫不得已走上离婚道路,双方往往也会约定轮流抚养子女。那从法律角度来看,夫妻离婚后可以轮流抚养子女吗?下面就让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子女由...


·离婚独自抚养孩子另一方抚养费如何支付?
      我们知道,夫妻双方可能会因为感情破裂,最后通过离婚的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感情问题,但是对于有孩子的家庭,他们不仅要面临着分割财产的问题,还要面临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在审判时,通常都是考虑双方,哪一个更适合孩子成长。那么离婚独自抚养孩子另一方抚养费如何支付? ...


·离婚财产最新分割方法有哪些
      离婚财产最新分割方法有哪些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


·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分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
      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分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男女离婚时,应当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没有约定的,可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协议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后抚养费可以改吗?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的问题,是双方关注的焦点,也是容易引发纠纷的地方。按照规定,没有支付抚养子女的一方,要向对方支付抚养费,具体金额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还可以走法律程序解决。那么夫妻离婚后抚养费可以改吗?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离婚后抚养费...


·女方怀孕期间能起诉离婚吗?
      女方怀孕期间能起诉离婚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由此看来,在女方怀孕期间,也就是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这段时间内,男方不...


·让未离婚让老公放弃抚养权是否可以?
      让未离婚让老公放弃抚养权是否可以?让未离婚让老公放弃抚养权是不可以的,抚养权在还没有离婚的时候是法定的,必须对孩子进行抚养。起诉离婚放弃抚养权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如果另一方选择同意抚养子女,则今后子女有对方抚养,你只需按时交付子女抚养费即可。但如果夫妻双方均选择放弃子女抚养权,这...


·一、夫妻财产分割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夫妻财产分割法律依据是什么?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具体内容是:《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