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企业不服仲裁裁决起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破产企业不服仲裁裁决起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需要提交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二、不服仲裁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
  
  
  不服仲裁是不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撤销裁决之后,可以再向法院起诉。
  
  
  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仲裁裁决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法》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仲裁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仲裁法》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不服仲裁裁决结果的,如果是认定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适用的法律错误或者是认定的事实错误的,不服的一方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不可以再次进行裁决,只能进行申诉,因为仲裁属于一裁终局。
  
  
  
  


·法院指定清算组应当有什么人组成
      法院指定清算组的条件为:清算组成员可以从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入选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选取。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可以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代理人从事相关清算事务,代理费用由聘...


·刑法对虚假破产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对虚假破产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的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


·破产和解程序生效要件是什么
      1、破产企业在提出破产和解时,必须提出债务的清偿方法等破产和解条件。关于和解条件的内容,要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平等,这是因为,破产和解既然是由法院进行的破产处理之一,那么,债权人平等的理念当然要起支配作用。能成为该平等适用对象的人只限于一般的破产债权人。2、破产和解的提供人或第三人没...


·企业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企业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是什么一、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二、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


·新版企业破产法部分解释有哪些
       一,新版企业破产法部分解释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认定债务人财产相关的法律适用问题,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


·破产清算借贷科目包括哪些?
      破产清算借贷科目包括哪些? 一、破产清算借贷科目包括哪些? 根据破产财务清算期间会计核算的内容和特点,一般企业应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1、资产类科目 (1)抵押财产。主要核算破产宣告前成立的作为某项债务的抵押物的财产。其明细科目应设: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和土地...


·债权人救济:公司解散和清算中的赔偿制度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方面,这极大地激活了投资者的欲望,投资者可以运用公司形式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控制;另一方面,这却为部分投资者利用公司形式逃脱债务提供了可乘之机。一旦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累累,有些股东便希望“金蝉脱壳”,转移公司资产另起...


·破产企业在拆迁范围中如何赔偿?
      破产企业在拆迁范围中如何赔偿? 许多普通的企业在面临拆迁的时候,一般来说都会获得相应的赔偿金。但是,如果企业本来就破产了,并且破产企业刚好在拆迁范围内的话,要不要赔偿金就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了。下面就由的我们来为您回答一下破产企业在拆迁范围中如何赔偿的问题。 一、企业可获得...


·公司破产清算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公司破产清算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执行中止的情形是指需要中止执行的事实和理由,只要这些事实和理由出现,就必须中止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的规定,需要中止执行的情形是: 第一,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破产清算费用在哪个环节支付?
      破产清算费用在哪个环节支付? 一、破产清算费用的支付时间 在清算时及清算完成后支付,不同的清算费用支付时间不一。 二、清算费用的内容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 ...


·按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什么?
      按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按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什么?破产分配顺序,是指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优先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时,按照比例清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