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动法辞退员工养老金有哪些规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劳动法辞退员工养老金有哪些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经济补偿金,就是单位单反的解除的了劳动关系,单位向员工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该费用的多少直接取决于劳动者再单位的工作时间多少,所以劳动的时间越多,能够获得的补偿就越多。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 怎么补偿?
      劳动者一向是劳动关系中较为弱势的一方,因此,劳动者应注意在劳动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寻求劳动保障部门的帮助。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合同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如果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作出一定的补偿。那公司没签劳动合同 怎么...


·劳动争议仲裁问题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问题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是我国劳动争议纠纷解决的重要途径之一,很多劳动争议都必须经过劳动仲裁之后才可以起诉到法院。但是,我国目前的的劳动争议仲裁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劳动争议仲裁问题以及相关的解决方法的法律知识。 一、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


·在我国做个工伤鉴定要多久
      近年来,各家企业加大了对员工工作环境,生命安全的注重。可是有时候,仍然会因为一些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员工遭受工伤。在生活中您遭遇了工伤,肯定会去申请做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结果直接关乎到我们的维权。那么在我国做个工伤鉴定要多久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这一问题。 在我国做个工伤鉴定要多...


·工商所行政处罚权限有什么规定?
      工商所行政处罚权限有什么规定? 每天工商局的管理人员为了维护蔬菜市场的稳定,工商局有权对违法所得的摊贩做出罚款的处罚,在小贩收到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要求被处罚的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那么关于这个工商所行政处罚权限都有哪些法律依据呢?下边我们就为您整理出这方面...


·上海高温费劳动法是怎样规定的
      夏季是个很热情的季节,在这个季节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一年中最热的体验。在夏季,我们应该注意高温所带来的一些列问题,注意防暑解暑。而在最热的夏季,有些劳动者因为职业的原因,不得不在室外高温作业。这样对于身体是由危害的。所以为这些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是必要的。接下来律师就将和您一起分享上...


·外派工伤船员的退休待遇是什么?
      外派工伤船员的退休待遇是什么?工伤退休人员待遇和退休人员工资待遇不一样,按人身损害赔偿。退休人员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


·在经过了工伤认定之后,职工还需要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了实
      在经过了工伤认定之后,职工还需要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了实际的伤残等级之后,才能据此获得相应的赔偿。因此,很多人在提出申请之后都想要知道到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要多久?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要多久 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失业后劳动者该怎么领失业金
      一、失业后劳动者该怎么领失业金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并满足领取条件的,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3.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这四种材料有:位出具...


·工伤认定六个月才能仲裁?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后,等工伤结果下来后,职工就可以向单位主张赔偿了。如果双方就赔偿达不成一致意见,职工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而有的仲裁委员会以工伤认定后六个月才能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当事人的请求,那么,工伤认定六个月才能仲裁吗?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工伤认定六个月...


·用童工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用童工处罚的标准是什么在我国未成年人是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的。未成年人因为在年纪上尚未成年,在我国诸多法律的规定当中,用人单位是不可以雇用童工的。而且我国对于雇佣童工的处罚标准也是有相关规定的。那么用童工处罚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以下的资料当中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怎么认...


·工资一直拖欠有没有违约金
      工资一直拖欠有没有违约金?1、拖欠工资没有违约金,但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