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加班费的月工资基础是多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加班费的月工资基础是多少?月工资基础是需要员工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计算的。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关于加班时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一般劳动关系中很少有用职工的月工资收入来计算加班费的,因为当月的工资收入到了月底才知道,而且,核算加班费的时候,不应该只按照员工的基础工资计算工资收入。不同工作岗位上职工的工资结构都不一样,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自然也不相同。
  
  
  


·事实劳动关系解除如何赔偿?
      在生活中,有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虽然发生了事实劳动关系,但是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离职或者意外工伤等事件又是不可避免的。那么,事实劳动关系解除如何赔偿呢?为了解决您的疑问,我们特意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事实劳动关系 (一)概述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


·计件制的加班工资计算是怎么样的?
      计件制的加班工资计算是怎么样的?1、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在完成计件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企业也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


·劳动法2023年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作为保护弱势群体劳动者的一部法律,在我国的地位可见十分重要。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由于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特性,所以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劳动法关于辞退补偿标准: ...


·公司员工犯了重婚罪应该怎样处罚
      一、公司员工犯了重婚罪应该怎样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


·劳动合同工资和实际工资的不一致怎么办
      劳动合同工资和实际工资的不一致怎么办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规定的以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计算加班费等责任。然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


·抹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么样的?
      抹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么样的? 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分等级进行评定,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分部工程等等,一般有合格,不合格之说,还有优良之说。那么抹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


·什么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后果是什么?
      什么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后果是什么? 国家相关部门对于新兴的建筑都会严格把控质量标准,在工程竣工后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检查,如果检查合格才能投入社会使用,一旦检查不合格,相关施工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什么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呢,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后果是什么。 一、...


·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行为,我们知道在受到鉴定意见书之后,若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受到鉴定书之后的半个月内提出复议请求,并且提交必要的材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 (一)需要的材料 ...


·河北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河北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为了统一和规范我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实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编报工程资料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现行地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河北工程建设标...


·劳动合同没解除应该如何办
      劳动合同没解除应该如何办 假如员工归属于自动离职,沒有履行消除劳动合同书的支配权,当自离一段时间后,按常情用人公司应当消除了劳动合同书。假如员工必须消除劳动合同书证实,彻底能够 规定用人公司出示,员工能够 通电话到以前的企业人事处叫有关工作人员帮员工终止合同; 假如用人公司回...


·回填土方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写?
      回填土方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写? 回填土方,顾名思义就是建筑工程的填土,这项工作主要有地基填土、基坑管沟等回填、室内地坪回填等。开展这个工作之前,发包方是需要与承包工程的施工方签一个土方回填工程承包合同来明确一下双方权利与义务的。那么,回填土方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写呢? 回填土方工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