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申请破产不用还债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企业申请破产不用还债吗?一、企业申请破产不用还债吗
  企业破产并不是不需要还债,企业破产后申请破产保护是对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以便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企业破产后成立清算组,对债务进行偿还。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企业申请破产后如何还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三、谁偿还债务?
  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公司财产是独立于其设立人和股东的,对公司债务,只以其所有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股东个人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超过出资额的部分,股东个人不承担责任。所以,公司破产的,只需要用公司法人所有的财产偿还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债务消灭。
  四、关于企业破产的其他注意事项
  常意义上的“破产”是指“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就是清算资产,关门还债。而破产保护则类似于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安全气囊”,可以起到缓冲的作用。 在破产保护期间,债权人不得强制要求还债。破产企业,也就是“债务人”,仍可照常运营,企业管理层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其股票和债券也在市场继续交易,但企业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得到一个破产法庭的批准,企业还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 申请破产保护的企业可以通过资产的重新整合以及剥离不良资产,使公司重新走上正轨,甚至变得比以前更加强大。但如果申请破产保护的公司重组失败,最后还是要破产清算。
  在我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综上所述,针对“企业申请破产不用还债吗?”这一问题的回答,无疑是否定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破产后必须偿还债务。但偿还债务的顺序是法律规定的,并且是需要在企业偿还能力范围内的。如果与破产企业有债务关系,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企业破产法的溯及力规定是什么?
      企业破产法的溯及力规定是什么? 一、企业破产法的溯及力的规定是什么? 企业破产法的溯及力的规定是法不溯及既往,也就是新的企业破产法发生规定之后,那么以前的企业破产的一些程序还应当按照旧法来进行执行。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


·企业破产员工是否有经济补偿
      企业破产员工是否有经济补偿当一直工作的公司单位宣告破产之际,作为员工的我们面对突如其来的失业,公司主动提供的经济补偿是需要相关协商还是已经拥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破产经济补偿标准又是如何? 一、 公司破产员工是否有经济补偿公司宣布破产的,破产财产内优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


·破产清算的前提是什么?如何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的前提是什么?如何进行破产清算? 一、破产清算的前提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


·公司注销的程序步骤
          如果一个公司想注销,但是该公司下面还有分公司,这种情况下应该先注销分公司,再注销总公司。其注销步骤如下:
    
      一、公司...


·个人申请破产会影响家人吗
      个人申请破产会影响家人吗一、个人破产是否会对家人有影响 因为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个人破产法,目前个人是不可以走破产程序,可以申请破产保护的,所以不会存在个人破产对家人产生影响的后果。所谓“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公司法人代表的破产,且法人的破产是以公司的资产为限额承担责任,并不会要求拿出家...


·破产资产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资产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资产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


·企业法人申请破产应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企业法人申请破产应提交的材料是什么一个企业对应着一个法定代表人,但就整个企业来讲也可以说是企业法人,这是一个不同于自然人的法人组织。企业法人自企业设立时诞生,而要是申请破产的话,则破产清算完之后就会消灭。实践中企业法人申请破产需要提供必要的材料,那么企业法人申请破产应提交的材料是...


·公司被吊销后未成立清算组,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


·清算中的子公司是否纳入合并
      从我国的法律先关文件《企业破产法》当中,我们可以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根据该法律条文,如果子公司已经属于进入到公司破产的环节当中,这时候的子公司主要是要完成偿还各项债务,但是子公司一旦面临破产,说明子公司的资产已经不能够偿还其欠下的债务了,所以,当子公司进入到财产清算这个环节的时候...


·破产法中的撤销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破产法中的撤销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何谓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是指该行为减少了破产人的现有财产后增加了破产人的负债,使得债权人的受偿比例受到了减损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直接或间接受害者是全体破产债权人。对于行为的“有害...


·申请破产的主体有哪些 破产申请的形式有几种?
      公司属于企业法人,这是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设立的,自然从设立的那一天开始就意味着可能出现法人资格消灭的情况,而一旦法人资格消灭了,那么公司也就不复存在。现实中,申请公司破产可以产生法人资格消灭的结果,那一般可以申请破产的主体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申请破产的主体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