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总公司签劳动合同分公司买社保的行为是否合法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总公司签劳动合同分公司买社保的行为是否合法
  
  一、总公司签劳动合同分公司买社保的行为是否合法?
  
  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缴纳社保这样合法,分公司和总公司是一回事。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由总公司承担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的特征: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自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自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自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二、劳动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
  
  (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二)是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
  
  (三)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
  
  (四)是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和支付项目、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五)是社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
  
  (六)是劳动纪律。
  
  (七)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八)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九)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的附加义务
  
  表面上来看是分公司给职工购买的社保,但实际上分公司的资金都来源于总公司,所以对员工来讲,只要公司有跟自己签劳动合同,也有给自己购买社保,并且也充分尊重自己的各项合法权益,那公司的做法就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在劳动合同中出现违约的也是比较常见的,既然一方有违约行为,这
      在劳动合同中出现违约的也是比较常见的,既然一方有违约行为,这个时候另一方就可以依法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具体来说这个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深入了解。 一、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继...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有哪些相关规定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


·工伤认定无法送达怎么办?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工伤之后向用人单位索赔时的必要程序,也就是说工伤认定时索赔的前提条件。在工伤认定完成之后,劳动者可以拿着认定结果给老板,双方协商之后得到赔偿。但如果老板给的地址不祥,工伤认定无法送达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无法送达怎么办? 老板给的地址不详,工伤认...


·一、工资开的比劳动合同约定的多可以吗?
      一、工资开的比劳动合同约定的多可以吗?工资开的比劳动合同约定的多是可以的,一般公司考虑到员工个人的绩效表现跟运营成本,在约定的书面合同当中的工资都是按照每个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约定的,所以说有些员工就会发现实际拿到手的工资要比合同当中的工资是高很多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劳动关系要怎么认定一是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
      劳动关系要怎么认定一是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首要的与独立的标准。原因在于,这种关系的人身隶属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劳动关系的根本标志。应当看到,这种关系表现的方式多样,既可以体现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直接与具体的管理...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各级资质的承包范围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各级资质的承包范围是什么? 一、钢结构专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1、一级资质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60米以上; (2)钢结构单跨跨度30米以上;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50米以上;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400...


·解除劳动关系未送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关系的确定和解除都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尤其是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是说随意就可以进行解除劳动关系,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而且,一般是需要出具通知书的,可是如果解除劳动关系未送达,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吗?对此,我国的法律中也是做出了相关的约束。 一、解除劳动关系未送达,是否有...


·一、无限期劳动合同解除该怎么赔偿?
      一、无限期劳动合同解除该怎么赔偿?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


·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我国《劳动法》中对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时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实践中,单位也不能随意安排员工加班的,并且也赋予了劳动者拒绝加班的权利。那到底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多久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用人单位...


·一、大学生兼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大学生兼职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赋予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任意解除权,但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


·机动人员加班计件工资制怎么计算加班费
      机动人员加班计件工资制怎么计算加班费?计件工资制的加班费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种或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条件:(1) 能准确计量产品数量;(2) 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并能准确检验(3) 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主要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