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情况下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哪些情况下适用暂予监外执行1.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的,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法律依据】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三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二、哪些情况下对需要收监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三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后十五日内,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一)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执行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收监执行决定书,一经作出,立即生效。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主刑被依法判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当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必须要符合法定的情形。由此可见,并非所有罪犯都可以被暂予监外执行。而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同样也是会计入服刑期。若是罪犯本身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但却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那么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区别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区别是什么? 一、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区别是什么? (一)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而行政强制执行不是制裁,不以设定某种新的义务为宗旨,本质上属于执行行为,在相对方开始履行或应允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或义务时,强制执行措施即应停止...


·行政复议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力吗?
      行政复议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力吗?没有。如果协议达成后不履行的,应当恢复原判决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


·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强制执行吗?
      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强制执行吗 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强制执行,对于不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可以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而该原则主要也适用于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 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 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 2、在不动...


·适用监外执行包括哪些情形
      监外执行包括哪些情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


·什么情况下需要监外执行
      什么情况下需要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


·结果出来的仲裁决定怎么执行?
      结果出来的仲裁决定怎么执行?仲裁结果出来后按照仲裁决定书上的决定执行。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也就是仲裁裁决书下达后,在15日内,双方不服,可以上诉至当地的人民法院,如果15日内双方未上诉,裁决书生效,申请人可以拿着裁决书去单位执行,如果单位拒绝支付裁决书上支持的请求,可以当当地的人...


·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死缓缓期两年怎么执行?
      死缓缓期两年怎么执行? 一、死缓缓期两年怎么执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给予两年的缓期,这就是刑法中所称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一个单独的刑罚种类,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 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可否执行死刑 ...


·被执行人购买的预售商品房的执行问题
      被执行人已将房款全部支付给开放商(被执行人自付一部分,银行贷款一部分),银行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开发商在预售房产办理抵押权登记之前对银行贷款承担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的商品房预售情形下,预售的商品房被法院预查封后,开发商或被执行人以仲裁或诉讼方式解除合同的,不得对抗人民...


·行政强制执行需要出示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需要出示什么? 一、行政强制执行需要出示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需要出示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证明、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根据已经生效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行政机关可以将强制措施付诸实施。实施强制措施不得进行和解。当出现使执行暂时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应当暂时停止强制执行,...


·有哪些情况适用监外执行
      有哪些情况适用监外执行 一、哪些情况适用监外执行 1.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的,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