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节假日加班和公休加班工资算法一样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节假日加班和公休加班工资算法一样吗?节假日加班和公休加班工资算法是不一样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怎么确定?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2、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有少部分职工脑海当中一直都认为加班工资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本人工资的三倍,其实是本人没有详细的了解一下法律上的加班工资的规定。在法定节假日,除非是情况特殊,不然员工有权利拒绝公司提出来的加班要求。
  
  
  


·根据劳动法最低工资加班费怎么计算?
      根据劳动法最低工资加班费怎么计算?根据《劳动法》的规最低工资加班费为职员基本工资的1.5倍,具体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如下:《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


·工程质量官司没钱赔怎么办?
      工程质量官司没钱赔怎么办?在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是民事诉讼,因为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也是属于民事纠纷。在发生纠纷后,受害人会要求对方赔偿,对于拒不赔偿的现象,会将其上诉到人民法院,有法官裁决。但是若出现工程质量官司没钱赔怎么办? 一、工程质量官司没钱赔怎么办? 打官司赢了被告...


·外派工伤船员的退休待遇是什么?
      外派工伤船员的退休待遇是什么?工伤退休人员待遇和退休人员工资待遇不一样,按人身损害赔偿。退休人员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


·工厂倒闭员工有经济补偿吗
      工厂倒闭员工有经济补偿吗 一、工厂倒闭员工有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赔偿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


·员工被行政拘留辞退是否合法?
      员工被行政拘留辞退是否合法?员工被行政拘留辞退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然而,根据有关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法院判处刑罚的,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缓刑、无期徒刑、死刑(死缓)等。对于被依法限制...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


·解除劳动关系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依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员工自入职起就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公司应该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这个规定来看,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的建立有时候并不是同时的。当员工从公司离职时,可以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现在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下有关知识。 一...


·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公民的去权益因国家机关或者去工作人员因公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得到过埃及赔偿,对于拒不支付赔偿款额的,受害人可以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案件后,需要按照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审理案件,并进行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


·产生了工伤鉴定结果都有什么后续程序
      产生了工伤鉴定结果都有什么后续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


·女职工哺乳期规定有哪些
      女职工哺乳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特殊时期,因为哺乳期的女职工从健康来说是体弱的。当然,国家关于哺乳期规定也是非常完善。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女职工哺乳期规定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根据《劳动法》第6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


·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领失业金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领失业金吗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劳动合同到期到期,若双方没有就续签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话,那就会终止劳动合同。此时,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否则的话,劳动合同到期也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