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架构调整员工岗位辞退是属于合法的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架构调整员工岗位辞退是属于合法的吗?“以公司架构调整,没有此岗位为由辞退员工”,不合理。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以不合法的理由而辞退劳动者那么这种做法就已经算是违反了我国的劳动法,辞退员工虽说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必须要有合法的理由才能不会承担法律的责任,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办理。
  
  
  


·一、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


·在持有工伤证挂号花钱吗
      在持有工伤证挂号花钱吗 一、在持有工伤证挂号花钱吗 花钱的。医保在报销时,有些药品可报销,有些药品是不能报销的。基本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


·劳动仲裁书下来怎么办?
      劳动仲裁书下来怎么办? 1、拿到仲裁判决后,看看是否为终局判决。 2、是终局的,可以去找公司要钱,公司拒绝给付,可去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强制执行前先去仲裁委拿双方的《判决送达回执单》;(记住,公司和你的都要索取,申请强制执行时用。) 4、至于公司是否上诉,...


·一、东莞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给我们的启示?
      一、东莞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给我们的启示有哪些 了解工伤保险前必须要知道什么样的情况才能被列入工伤的范畴,符合工伤的前提下我们才能继续关注工伤保险赔偿的相关条例。与此同时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条件、工伤保险赔付标准、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主体这些内容的了解也是必不可少的...


·一、起重机驾驶员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起重机驾驶员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限定,甲乙两方本着平等自愿、商量一致、合法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答允共有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时限   甲、乙两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


·九级工伤能有多少赔偿?
      九级工伤能有多少赔偿?九级工伤能有8个月的本人工资,这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除此之外的医疗费用,还有误工时间的赔偿费用,都能够得到赔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8个月=20408元。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


·公务员是否可以领取加班工资?
      公务员是否可以领取加班工资?不可以领取加班工资,《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务员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安排补休。法律并未规定应当发放加班费。因此,公务员加班,不能发放加班费,但应安排相应的补休时间。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


·单位辞退员工哪些不要赔偿
      辞退员工哪些不要赔偿只要符合《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可以不用补偿。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


·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多久出结果?
      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多久出结果? 人社局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其它的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20日内把《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区的市级...


·员工哺乳期合同到期被辞退有赔偿吗?
      员工哺乳期合同到期被辞退有赔偿吗? 一、员工哺乳期合同到期被辞退有赔偿吗? 员工哺乳期合同到期被辞退是有赔偿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在哺乳期的女性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该女性职工的赔偿...


·公司财务、会计需要做哪些工作?
      公司财务、会计需要做哪些工作?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