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有哪些
  
  一、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有哪些?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
  
  二、著作权保护范围有哪些?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三、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
  
  (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予以保护。
  
  (三)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以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四)合作作品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计算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为起算点。
  
  (五)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
  
  (六)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拥有著作财产权,该权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七)录音、录像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八)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有转播、将其录制在音像载体以及复制音像载体的权利,该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毕竟是少数,不过,其他的作品如果创造出来以后也从来就没有发表过,未发表过的这些作品也是不受著作权的保护的。已经发表的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也是受法律限制的,单位作品和自然人作品的保护期限也不一样。
  
  


·使用软件著作权有什么限制
      使用软件著作权有什么限制 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著作权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应对社会承担一定的义务,其权利行使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这其中,软件著作权受到的限制与其他著作权受到的限制是不同的。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软件著作...


·办理专利购买合同备案要去哪个部门?
      专利代表着人们知识和技术的结晶,是付出了时间和精力的成果。专利不可以白白的拱手让人,需要签订转让合同,只有双方签订合同之后,转让或者购买才能够切实享受法律保障。那么,办理专利购买合同备案的部门是哪些?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专利转让合同怎么备案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


·授予发明专利的条件是什么
      授予发明专利的条件是什么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具备以下的条件:(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截在申请日以后公远见...


·专利法行政复议具体什么意思?
      专利法行政复议具体什么意思? 行政复议是行政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在于,给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系统内提供一个针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救济管道,同时,也给行政机关在行政系统内一个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机会。虽说行政复议带有准司法性质,但其基本性质仍是行政行为,且是依申请的行...


·商标抢注大类有多少种?
       商标抢注大类有多少种? 商标 共有45大类其名目如下: 第一类 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粘合剂 第二类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


·单位构成假冒专利罪吗
      专利经过申请获得了专利权后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实践中要是有人侵犯他人的专利,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假冒专利罪。那么这个假冒专利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构成假冒专利罪吗 可以构成。假冒专利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


·专利侵权对抗费用由谁来承担?
      专利侵权对抗费用由谁来承担?侵犯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案件等知识产权案件,权利人可以将聘请律师的费用作为维权而支付的合理支出要求由侵权人承担。法律依据:(一)著作权法第48条、商标法第56条规定,侵犯著作权、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二)《最...


·商标代理申请流程是什么?
      商标代理申请流程是什么?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领域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动,所产生的法律成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动,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


·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方式是什么?
      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方式是什么? ?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原则为: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 ?2、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


·商标侵权罚款依据是什么
      商标侵权罚款依据是什么(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2)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的;(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根据最新的...


·恶意抢注商标诉讼怎么处理
      恶意抢注商标诉讼怎么处理1.商标在注册过程中①提出异议:在他人抢先申请注册公司商标的时候,可以在对方注册商标的初审公告期3个月内提出异议,并提交自己企业公司使用商标的证据.2.商标已被抢先注册①无效申请:据《商标法》第45条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恶意抢注了商标,作为在先权利人可以在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