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认购书里都包含了哪些内容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商品房认购书里都包含了哪些内容①房号及户型。②房屋的建筑面积。③房屋的价款及计算方式。④签订正式购房的日期。⑤在一方不履行的处理问题。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号。⑦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二、商品房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首先,商品房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签售的目的在于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的确认,买受方往往以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协议的担保。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在实践中称谓不一,如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预订单、订购房屋协议等。其次,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房屋基本情况(含位置、面积等);价款计算;订立正式购房合同的时限约定。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商品房认购书的订立相对比较简单,一般是购房者与开发商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签约的目的在于为将来订立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作约定。最后,商品房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该条规定承认了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效力,规定了定金条款的适用,即接受定金一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返还定金。但若是发生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接受定金的一方要返还定金。通常认为,商品房认购书是以“诚信谈判直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标的的预约合同。《合同法》第12条所列举的八大条款中,主体、标的和数量是不可以在将来由当事人或法院“依法拟制”的合同成立的“绝对必备条款”。商品房认购书通常具备上述三个条款,同时,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内容,商品房认购书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一套房屋可以多次抵押吗
      一套房屋可以多次抵押吗房产可以进行多次抵押。《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


·房产遗嘱公证后是否还可以二次公正?
      房产遗嘱公证后是否还可以二次公正?可以进行二次公证,但再立遗嘱也需要到公证处去公证,并申请撤销原有的公证书。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知嘱公证书》。经公证的遗嘱道由公证员和遗...


·离婚房产分割案例是什么?
      在生活中有许多年轻人结婚不久就因为性格不合而离婚,离婚时往往会因为财产分割而引起纠纷。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在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分割房产需要对房产分割了解清楚,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下文对离婚房产分割案例有哪些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


·离婚时公产房怎样分割
      在过去,单位职工可以分到一套所有权在单位或组织的房产,我们称之为公产房。而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有可能因为公产房的分割产生问题。那到底夫妻离婚时公产房怎样分割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离婚时公产房如何分割 (一)对于夫妻离婚对于房产的分割问题,依据最高人...


·怎样才能避免购房风险
      怎样才能避免购房风险 1、尽量慎买“三证不全”房产购房者买房第一步,慎重选择是关键,建议慎买“三证不全”房产。现实中的“三证不全”,或者是丢失造成的,或者是当时未全部办出造成的,或者是无法办理造成的。现在的房产交易多因中介参与证件审核,故无法办理的“三证不全”房产上市的情形已不多...


·独生子女父母去世房产如何继承?
      独生子女父母去世房产如何继承?独生子女父母去世后,其房产可以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来处理,《民法典》规定的继承方式主要有两种: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我国《民法典...


·商品房交房时房屋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存在较大的误差怎么办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施工,因擅自变更建筑设计等原因引起面积误差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未征得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建筑设计、不按施工图纸施工或向房屋土地调查机构提供不实资料等原因造成建筑面积增加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或不承担由此增加建...


·2023年徐州二套房首付多少
      徐州二套房首付多少?房贷首套房首付比例为20%-30%,二套房首付比例为50%-70%,执行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各地区首付比例会有差别。一手房按揭套次、实际按揭利率、按揭成数及按揭年限最终以银行审批为准;(一般情况下:首套房贷,普通住房首付不低于30%,执行基准利率;二套房...


·一般正常买卖房屋双方所签的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一般正常买卖房屋双方所签的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由于回迁房本身享有国家政策的优惠,所有很多人去买,但是回迁房买卖这种二手交易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那里正经过户的,所以回迁房买卖合同效力到底有没有呢?只要买卖双方是经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回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


·父母资助子女买的房 离婚的时候怎么分
      男女在结婚的时候使用的新房,多数都是由家里的父母资助购买的。此时一般也会登记在子女的名下,算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那对于父母资助子女买的房屋,夫妻离婚的时候应该怎么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前父母资助子女买房: (一)、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


·新房退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新房退房注意事项有哪些1、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可以选择是否要行使合同解除权。《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七条所规定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是开发商,而不是违约的购房者。因此,购房者违约后,开发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开发商可以要求购房者退房,追究他们的违约金;当然也可以要求购房者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