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宿舍滑倒摔伤算不算工伤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宿舍滑倒摔伤算不算工伤
  
  一、宿舍滑倒摔伤算不算工伤
  
  不是在工作时间,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伤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⑵工作时间前发生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伤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⑷患职业病的;
  
  ⑸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的情形
  
  二、工伤赔偿项目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工伤的赔偿标准是全国通用的,但是具体的情况还是得根据本人或者是所在城市的经济标准为准,每个地区的标准会有差异,所以自己不要拿别的地区的标准来跟自己所在地区的标准衡量,没有任何的意义,按照自身情况计算就可以。
  
  


·拖欠工资后离职多久可以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拖欠工资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争议...


·没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保吗?
      没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保吗?无论同用人单位有没签订合同,都应当缴纳社会保险。缴纳社保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没签合同和交保险其实是两回事,没签合同仍然可以缴纳社保。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要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在一些不正规的公司中,为避免承担员工的社保,就不积极签劳动合...


·眼睛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现代社会关于劳动者劳动的规定越来越人性化,对于员工的身体健康保障也越来越重视,除了夏季的高温补贴外也有很多关于工伤的规定。一般劳动者尤其是室外作业或者是从事一些危险工作的员工容易受工伤,这个时候员工则可以向其所在公司申请工伤赔偿了。那么,眼睛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做一...


·我国的工伤认定单位必须是注册吗?
      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一般都需要到工伤认定单位做工伤认定。而包括很多人在内,对于工伤认定单位的资质问题工伤认定单位是否需要注册的内容都不太清楚。那么,我国的工伤认定单位必须是注册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的工伤认定单位必须是注册吗? 工...


·公司辞退员工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公司辞退员工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单位辞退员工,就要求单位提前一个月给你出书面通知书,不提前一个月出书面通知,单位就多给一个月工资的带通知金,并要求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辞退员工的,要视具体情况来确定单位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1、如果是在试用期内...


·那种情况辞退员工不用赔偿
      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况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过失的情况下提出的辞退才可以不用支付赔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


·被隔离的临时工有工资吗?
      被隔离的临时工有工资吗?正常领取工资。按《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支付,只有合同期限不同,享有平等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 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救济。劳动者感染新...


·怎样才能形成劳动关系?
      怎样才能形成劳动关系?形成劳动关系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要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当然劳动者还必须要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通常情况下现在形成劳动关系的话,一般情况下都是需要双方签订一个劳动合同的,这样才会形成劳动关系。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特殊劳动者需要满足一定...


·水运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水运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遵循的原则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我们日常出行,还是运输货物都会涉及到交通工具,其中,水运交通工具更是我们频繁运用到的工具。国家每年都会进行各种各样的水运工程建设,这是为了促进我国的海上运输事业的发展,因此对于水运工程质量,需要严格把关。接下来我们给您介绍水...


·高检抗诉申请书劳动争议的解决
      高检抗诉申请书劳动争议的解决 一、基本概念 1、抗诉申请书 是指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家属或者其他公民,不服尚未生效或者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或裁定,或者不服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使该案进入二审或审判监督程序,通过人民...


·不给劳动合同违反了哪几条
      不给劳动合同违反了哪几条公司不给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请求干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