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男女双方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男女双方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每个家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遇到的实际问题都不一样,所以,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肯定是没有什么绝对标准的答案的,主要是绝大多数的父母亲在孩子的这个问题上,包括抚养权问题都擅自替孩子做决定,如果孩子都已经大于10周岁了,双方就得尊重孩子的意见。
  
  
  


·家暴伤情鉴定怎么进行?
      家暴伤情鉴定怎么进行?很多时候家庭暴力的表现都是通过积极的伤害行为而实施的,因此就会够受害的一方造成一定的人身损害,此时不管是要求离婚还是追究其他的责任都需要对家暴伤害情况作出鉴定。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家暴伤情鉴定怎么进行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家暴伤情鉴定怎么进行家庭暴...


·离婚律师费用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律师费用一般是多少钱 一、离婚律师费用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律师费用没有统一的规定,律师收费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5、...


·离婚中子女抚养费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虽然在离婚案件中,存在夫妻双方共同抚养孩子,或者一方抚养孩子,但是出于不想再与对方有往来的情形,但是在大多数情形下,都是由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按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中子女抚养费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一、离婚中子女抚养费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抚养费应...


·离婚时共同共有房屋所有权归属哪一方?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


·与他人通奸是否构成重婚罪
      一、与他人通奸是否构成重婚罪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


·无效婚姻的财产可以分割吗
       很多时候,确认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都是在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之后,而此时既然有共同生活的时候,那么肯定在确认婚姻无效的时候,是否可以对财产进行分割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效婚姻的财产可以分割吗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离婚孩子判决抚养标准
      离婚孩子判决抚养标准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情况下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需另付教育费.医疗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


·起诉离婚要求的条件有哪些?
      在家庭生活中,夫妻一方长期受到家庭暴力无法忍受时,可以提出离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而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要符合一定条件法院才会受理,否则即便是提交了诉讼状,也有可能被法院驳回。那么起诉离婚要求的条件有哪些?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回答。一、起诉离婚要求的条件有哪些?对提...


·2023新婚姻法全文的内容是什么
      新婚姻法全文的内容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民法典》婚姻编全文的内容是什么?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一节??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


·一、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生活困难的可以适当的要求多分,或者付出较多义务的可以请求补偿,有重大过错的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


·夫妻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法律生效吗?
      ?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也有了明确的规定,我们在离婚财产分配时也有了法律依据。然而有些夫妻私下签订了离婚协议,其中也涉及到了财产分割问题,那么夫妻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法律生效吗,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夫妻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法律生效吗 1、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