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和流程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在协议离婚后,就离婚协议书而言并不是必须要办理公证的,但如果能够办理公证手续的话,那么可以加强该协议书的法律效力。那么您知道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夫妻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离婚协议草稿;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离婚协议公证的程序、流程
  
  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3、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
  
  三、夫妻签订的离婚协议有何效力
  
  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债权债务和财产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离婚协议涉及的是当事人身份关系的解除及因人身关系解除引发的财产关系的改变。
  
  1、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三项,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
  
  2、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否则,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可能解除。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只有当事人通过诉讼解除了婚姻关系或者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法律才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
  
  3、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应在条件成就即离婚时产生法律效力。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故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经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夫妻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同时我们在上文中还为您提供了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的流程,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到我们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深入了解,同时还能就你的具体问题,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禁止结婚的情形有哪些
      禁止结婚的情形有哪些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一个是当当事人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他们不允许结婚。 血亲其中一方面是关于直系亲属的,直系亲属就是与当事人有直接血缘关系或者是婚姻关系的人,如父母,祖父母等等。 另一方面就是旁系亲属,而旁系亲属则...


·一、离过婚还能分配财产要回孩子吗?
      一、离过婚还能分配财产要回孩子吗?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


·离婚财产举证是怎样的
      夫妻在离婚过程中要是产生了争议的话,那么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而此时需要就其中的财产、子女等问题进行举证,那么这其中关于离婚财产举证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财产举证是怎样的 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多数情况下,婚前归一方个...


·判定婚姻无效的条件主要是什么
      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 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民法典》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


·一、离婚是财产归儿子所有可以吗?
      一、离婚是财产归儿子所有可以吗?离婚是财产归儿子所有是不可以的,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夫妻双方平均分割。 但是孩子不能分割财产,已经成年的孩子不存在抚养的说法、两岁以下婴幼儿一般归女方抚养,除非女方确实无抚养能力,或者确实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况。二、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


·子女赡养老人的年龄应是多少岁
      一、子女赡养老人的年龄应是多少岁 赡养父母是子女必须履行的义务,这义务并没有任何年龄限制。当然,必须履行不等同于立即履行或任何情况下都要履行。如果子女没有赡养父母的能力,例如子女自身没有经济能力,或者是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可以暂时不履行该义务。 二、赡养老人的相关法律规定...


·协议离婚好还是起诉离婚好
      关于离婚我国规定了两种不同的方式,即人们熟知的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但对于一些离婚夫妻来讲,可能在进行选择的时候不知道,究竟是协议离婚好还是起诉离婚好。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协议离婚好还是起诉离婚好 (一)协议离婚的好处与坏处 1、选择协...


·协议离婚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吗
      生活中,若办理事情的时候自己实在脱不开身的话,那此时是允许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不过此时需要实际出具书面的委托协议,进行了充分的授权才行。那要是在办理协议离婚的时候一方当事人有事情的话,协议离婚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协议离婚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吗 协...


·关于社会抚养费山东还收吗?
      关于社会抚养费山东还收吗? 1、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


·领了结婚证后离婚要退还彩礼吗
      男女之间要是领了结婚证的话,意味着此时双方已经缔结了婚姻关系,但这并不保证然后夫妻没有离婚的时候。那要是在领了结婚证后很快又离婚的话,这种情况下,之前男方给付给女方的结婚彩礼要退还吗?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领了结婚证后离婚要退还彩礼吗领了结婚证一般是不会退彩礼的,但...


·离婚案件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案件程序是怎样的 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当事人提交诉状、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开庭审理;法院判决五个阶段: (一) 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起草民事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