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清算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破产清算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一、破产清算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在进行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破产清算组侵犯公司利益的情况,那么根据破产清算组的行为性质,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分为:
  1、侵权责任;
  2、违约责任。
   二、破产清算组民事责任的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约或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批复》已于2004年6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1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28日起施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2003]383号《关于破产清算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约或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因履行清算职责对他人违约或者侵权引起的民事诉讼,发生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的,由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在破产程序中一并处理。
  此复。
  以上就是我们为你整理的有关破产清算组民事责任的相关知识,首先,根据行为的性质,破产清算组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可以分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其次是破产清算组民事责任的管辖,最高法院以批复的形式确定了破产清算组民事责任的管辖原则。
  
  
  


·有限公司法人债务清算内容有哪些
      有限公司法人债务清算内容有哪些?近年来,很多从业多年的工作者甚至是刚刚毕业出来的学生,都投入了创业大军。有的独自出资,有的是众筹合股集资,但是法人代表仅有一人。但很多时候,法人代表并不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如果拿有限公司来说,一旦公司资金链断裂,面临巨额债务的时候,被追债方向法院提出...


·破产清算中股东义务是怎么规定的?
      破产清算中股东义务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法院和部分学者认为,股东是清算义务人,承担清算义务。 只有在某股东实际控制了清算事务时,才可将其视为实际控制人,并要求其承担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那么,破产清算中股东义务是怎么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下达整理只是,解答您的疑惑。 (一)、我国《...


·申请破产保护程序
      申请破产保护程序 一、申请破产保护程序 1、破产的申请: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产的请示。 2、破产的受理: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


·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优先股在债权之后吗
      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优先股在债权之后吗?企业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会面临破产危机。企业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会组成清算组入驻企业。清算组对企业资产负责进行全面梳理后,对得到的破产财产进行分配。这里要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清偿。那么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优先股在债权之后吗?下面我们跟随我...


·一、剩余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一、剩余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怎样的?剩余破产财产需要按照先偿还债权人债务→股东分割财产的分配顺序,债权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领取分配的财产的,对该财产可以进行提存或者变卖提存价款,并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发出催领通知书。债权人在收到催领通知书一个月后或者在清算组发出催领通知书两个月后,债权...


·申请破产保护 申报资产容易吗?
      申请破产保护 申报资产容易吗? 一、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


·破产清算有哪些途径?
      破产清算有哪些途径? 一、破产清算有哪些途径? 一是利用资产评估价值确定可变现价值。 二是随着《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实施,对于历史成本原则进行调整。通过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引入可变现价值的概念,对于正确适用新会计制度的破产企业可以利用其账面价值确定可变现价值...


·破产清算负债破产程序
      破产清算负债破产程序公司破产是一个司法程序,走完司法程序后,还未还清的债务就不再偿还了。 所谓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公司破产要经以下法定程序: ...


·破产管理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破产管理人是干嘛的?
      破产管理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破产管理人是干嘛的? 破产管理人是指企业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领导下对企业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破产管理人收到法院的监督和管理,那么对破产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您有多少的了解呢?就带您了解一下破产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吧。 一、破产...


·一、什么是清算工作主要有哪些内容?
      一、什么是清算工作主要有哪些内容? 清算工作是企业宣告破产后,接管破产企业并对进行保管、清理、支配、估价、变卖和分配以及实施其他有关的行为。清算组责任重大,其组成方式直接关系到能否公正、有效地履行职责。我国未对清算组的组成成分作明确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组的成员,...


·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如何发放
      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如何发放一、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如何发放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