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婚内财产公证所需资料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婚内财产公证所需资料是什么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婚者还须提交结婚证书;(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3)有关的财产证明;(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二、什么情况下需要做婚前财产公证1、再婚者。多数再婚者再婚前都有自己的积蓄,有的还会有房屋、汽车等价值较高的资产。为了保持经济上的合理平等,以及防止婚姻破裂而产生经济纠纷,双方或一方婚前财产较大的再婚家庭应当做婚前财产公证。以避免以后产生财产纠纷,稳定家庭关系。2、男女双方家庭生活条件贫富差距悬殊者。虽说结婚应当选择门当户对者,但是当爱情来临时一切都可以不顾,现实和童话中也不乏一些灰姑娘的故事。现代社会中夫妻双方家庭生活条件贫富差距悬殊者越来越多,其中不否认有真心相爱结婚的,但也有不少因图谋财产而结婚的。婚前财产较多方应当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明确财产产权,避免以后赔了夫人又折兵。3、经商办企业的夫妇。随着经济发展,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办理企业、进行投资的现象是屡见不鲜,公司股份和经营收入已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中最复杂的形式,也是离婚财产纠纷矛盾的焦点。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就是这些夫妇的当务之急,婚前财产公证不仅可以理顺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还可以对日后公司股份和经营收益进行分配,避免了日后纷繁复杂财产纠纷。4、恋爱期间购买房产准备结婚的年轻夫妻。恋爱期间共同买房,已经越来越多的发生在现在的都市人之间,共同买房是体现了感情的进一步加深。而恋爱中的双方往往为了今后结婚而共同出资或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等财产,但房产一般只登记在一人名下,这样双方一旦因故没有结婚或结婚后又离婚,那么对于财产的权属就可能会产生纠纷。所以一旦在婚前需要购置房产等价值较大财产的,应当对于财产的出资情况及归属有明确的约定,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就是明智之选。5、一方或者双方负有婚前债务。一方的婚前债务应当由负有债务的一方偿还,而缔结婚姻后为了避免双方的财产无法分清而被执行还债,这类人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6、提倡婚后AA制的新新夫妇。进入二十一 世纪,中国社会文化全面开放,很多西方概念开始大举在中国蔓延,AA制,无疑是其中的佼佼者,很多受过高等教育的高中低层白领一族,不仅朋友间开始AA制,就连婚姻生活也开始了AA制。对于AA制的夫妻来说,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乃是一条必经之路。只有将财产进行约定、公证,才能为以后执行AA制铺平道路。7、附条件的赠与者。结婚前的海誓山盟,没有白纸黑字有用,结婚前的誓言往往在婚后等不到兑现。现实中不乏有这样一类人:夫妻一方,为了表达对爱人真挚的情感,愿意在结婚后附条件的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对方,一旦条件成就时对方就可得到这部分财产。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离婚判决书如何才会生效?
      离婚判决书如何才会生效? 法院诉讼程序最终确定后,法院调解生效,表明人民法院最终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并在法律上终止了诉讼程序。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得再次起诉。具有支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如果一方不自愿履行有效的调解书,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调解...


·起诉离婚两次能判离吗,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近年来,我国起诉离婚的案件日渐增多。起诉离婚的目的,一般是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判决离婚也是根据判断其双方是否还有感情来断案的。有时,离婚案件一审不会被判离,离婚当事人会进行二次起诉,此时,起诉离婚两次能判离吗? 一、起诉离婚两次能判离吗? 通常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的...


·如何判断彩礼的标准?
      在婚前,男方给新娘送彩礼是中国的风俗习惯。然而,很多人不知道哪些是彩礼,哪些不是彩礼。当婚姻不成功时,很容易就彩礼返还的问题发生争执。如何判断彩礼是解决彩礼返还的关键。但彩礼是有相关的判断标准和条件的。要判断什么是彩礼,首先要了解彩礼的基本含义。彩礼仅根据婚约、根据当地习俗和习惯...


·男女要怎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男女要怎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若男女在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的话,这样的情况在我国就会构成非法同居关系。在这样的关系下,日后要是男女分手的话也是需要进行解除的。那究竟男女要怎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才好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男女...


·一、离婚后财产分配反悔可以吗?
      一、离婚后财产分配反悔可以吗?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随便反悔现在,不少夫妻为避免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愿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尤其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今年10月1日实施,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不用再尴尬地找单位开证明,离婚登记将会成为更多人的选择。但问题是,有的人在登记离婚后...


·离婚孩子六岁怎么判,抚养权变更条件是什么?
      夫妻双方生活不到一起的时候,就可能走到离婚这一步,如果家里有孩子,则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像现在很多家庭,都只有一个孩子,双方离婚的时候都想亲自抚养孩子,协商不成的话,就只能走诉讼程序了。那么,离婚孩子六岁怎么判?现在我们就给您讲一讲这方面的知识。 一、离婚孩子六岁怎么判? ...


·应该怎样取得婚外情证据
      婚外情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最后走上离婚道路的重要原因。婚姻受到婚外情侵害的当事人往往都希望可以追究另一方及第三者的责任,但是常常受制于取证艰难。那么,当事人应该怎样取得婚外情证据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介绍这个问题。 一、应该怎样取得婚外情证据 1、受害方与其和你的配...


·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的认定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的认定是怎样的?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的认定是:(1)转移已有存款;(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3)私自出售房屋;(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另外,在现实中,还包括离婚一方,恶意负债的情况,这种情况也是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


·父亲的财产没有立遗嘱怎么分配给子女?
      父亲的财产没有立遗嘱怎么分配给子女?父亲的财产未立遗嘱的房产,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处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


·提起诉讼离婚要符合什么条件
       不是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当事人就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要是不满足起诉离婚的条件,那么即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那么此时案件也是不会得到受理的,这样肯定也就不会做出判决了。那实践中,提起诉讼离婚要符合什么条件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提起诉讼离婚要符合什么条件 ...


·老赖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老赖不出抚养费怎么办?1、给付义务人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由法院强制执行老赖的财产。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