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结婚没共同生活过彩礼能否要回结婚后没有一起生活一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结婚没共同生活过彩礼能否要回结婚后没有一起生活一般是可以要回彩礼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有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同时,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二、返还彩礼额度的认定(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彩礼可以说是男方附条件的赠与,这里所附的条件,可以理解为男方期望与女方缔结婚姻关系。但是,如果双方仅仅是领取了结婚证,但并未真正共同生活在一起,则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也不算是达到了。自然,日后夫妻离婚的话,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全额退还彩礼。
  
  
  


·在我国因家暴怎么起诉离婚?
      家庭暴力严重违法我国妇女儿童保护法,是对女性身心和人格的残酷践踏,无论是从法律还是道德角度讲,都是要遭到社会谴责和民众不容的。如果女性在婚姻生活中遭受家庭暴力,是有权利提出离婚的,那么,在我国因家暴怎么起诉离婚?我们为您整理如下: 因家暴怎么起诉离婚: 第一,写离婚起诉状(一)在...


·离婚案中故意隐瞒转移财产怎么办?
      离婚案中故意隐瞒转移财产怎么办? 一、离婚案中故意隐瞒转移财产怎么办? 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双方协商可变更抚养权相关规定有哪些?
      无论怎样,孩子都是一个家庭的纽带,在夫妻双方的生活当中孩子对一个家庭来说都是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夫妻两人离婚以后一般都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争取,那么如果在抚养权确定在一方之后出现特殊情况下是可以变更的,那么双方协商可变更抚养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变更抚养权协议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无...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方法有哪些?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方法有哪些?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方法有转移存款时,一般转移财产的一方会设立新的账户;公司股权的转移如转移公司流动资金、以故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形式恶意转移公司财产、制造虚假“借款”官司;房产转移,私自隐匿拥有的房产信息、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私赠财产等...


·婚姻成立的要件具体包括哪些
      男女之间缔结婚姻关系的,首先需要满足《婚姻法》中规定的条件,之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然后才有可能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那到底男女婚姻成立的要件都包括了哪些内容呢?婚姻不成立,自然也就无法建立夫妻关系,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婚姻成立的要件具体包括哪些 ⑴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家人涉嫌酒驾能不能顶替 一、家人涉嫌酒驾能不能顶替?
      家人涉嫌酒驾能不能顶替 一、家人涉嫌酒驾能不能顶替? 1、不能,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都没有对包庇行为的规定,但是可以依照妨碍执行职务的行为给予治安处罚。实际操作中,一般给予警告。除非顶包的人主观恶性大、态度恶劣,有严重影响正常执行公务行为,或者造成较...


·夫妻离婚财产公证有用么?
      夫妻离婚财产公证有用么? 有的夫妻会在结婚前进行财产公证,以便在婚后处理自己的财产。也有的夫妻会在婚后做财产公证,以便确认婚内财产的归属情况。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双方往往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这时双方会用自己手中的有力证据来争夺财产,夫妻离婚财产公证有用么? 一、 夫妻离婚财产公...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五年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当代社会,离婚指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在法律上消失,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往往会关系到孩子抚养费给付的相关问题,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五年不给抚养费怎么办?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


·新婚姻法男女年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男女结婚年龄—国家规定是多大:大多数国家的合法结婚年龄大多在18岁或16岁。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认为,合法结婚年龄不应低于15岁。但因宗教、民族、种族、地区、生育政策等因素,法定结婚年龄普遍低。中国目前是世界上...


·离婚了还住在一起法律上算复婚了吗?
      离婚了还住在一起法律上算复婚了吗离婚后还经常住在一起,不属于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的法律后果1.夫妻之间的配偶身份关系解除2.基于夫妻关系而形成的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和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也随...


·离婚时原告要收集怎样的证据
       提起离婚诉讼的,肯定是由夫妻中的一方进行的。而此时,作为离婚案件中原告的一方,需要承担最初的一个举证责任,也就是要收集相应的证据才行。那到底离婚时原告要收集怎样的证据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时原告要收集怎样的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的“谁主张,谁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