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自留地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自留地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吗?自留地可以办土地使用证,但是需要当事人自己携带材料来进行办理,具体的步骤如下所述。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二、土地使用证的验收发证程序是什么?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对于很多普通老百姓来说可能会比较的陌生,实际上应当是由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这里的申请是需要首先拿到申请书,然后按照法律或者说是按照相关工作部门的指引之下来进行填写,填写完毕之后交给村委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如何吊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如何吊销? 在当今这个社会,土地使用证是每一个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的证明,您都知道的是,土地使用证是需要当事人前往有关部门进行办理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证有的时候会被政府吊销,很多人对这个吊销的问题不是很了解。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如...


·《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企业如果想扩大生产,修建厂房,首先得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然后才能在土地上合法的修建新厂房。在我国,国有土地归国家所有,法人和自然人只能通过出让和转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我国对国有土地使用也有相关规定,那么《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暂行条例...


·民事诉讼赔偿地都有那些法律要求
       在我国公民和公民之间的赔偿行为叫做民事赔偿,我国对这类赔偿中的相关受害者有着比较全面的法律保护。相应的赔偿地一般设立在被告的所在地,进行相应的赔偿。下面我们就民事诉讼赔偿地都有那些法律要求,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买的房子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会有什么后果?
      买的房子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会有什么后果?买了房子之后有房产证却发现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这是许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担心自己买的房子会被收回,或者在一些需要土地使用权证的时候,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为了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会有哪些后果。 一...


·由于孩子的抚养费受到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孩子的实
      由于孩子的抚养费受到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孩子的实际需求的影响,故而各地的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存在差异的,各地的相关机关,都需要在了解本地实际民情的基础上,制定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今天本站我们给您带来的是青岛市孩子抚养费标准2018的规定。 青岛市孩子抚养费标准: 父母离婚时,离婚...


·集体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
      集体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集体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


·一、农村的土地属于遗产么?
      一、农村的土地属于遗产么?农村的土地不属于遗产,农村土地为村集体所有,不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村民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承承包。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


·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三类地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三类地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任何一个地方,在进行土地征收的时候,都需要进行相应的补贴,毕竟农民土地被征收之后,他们所造成的损失是一定的,那么,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三类地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确实每个地方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最新的基本保障方式的要求,一类的地区...


·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没有营业执照怎么补偿?
      企业在成立之初,会领取一份营业执照,这是证明企业合法经营的最重要的凭证。企业在后期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因城市建设带来的拆迁问题,按照一般规定,企业是会获得一笔补偿款的。那么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没有营业执照怎么补偿?针对这个棘手的问题,我们说说自己的看法。一、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没...


·国有土地使用证商住什么意思?
      国有土地使用证商住什么意思?正常土地个人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或是集体的。人们在使用土地的时候,需要按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而且使用的用途不同,办理的土地使用证上面标注的也有所不同。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商住什么意思?下面就给您介绍一下。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商住...


·土地使用方式变更应注意什么?
      土地使用方式变更应注意什么? 一、土地使用方式变更应注意什么? (一)土地使用方式变更必备资料 1、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报告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若为股份制企业的须提供董事会决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原土地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