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外资企业减资流程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外资企业减资流程是怎样的?外资企业减资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申请减资:
  1、现行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下限规定,其调整后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资金数额的;
  2、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
  3、企业在合同或章程中对生产、经营规模有最低规模规定,其调整后的投资总额小于该最低规模的;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行回收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
  二、申请材料
  1、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减资申请报告(详述要求减资的理由、减资的金额);
  2、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无经济纠纷,也未进入司法程序的承诺函3、县(市)区外经贸局或主管部门的转报文4、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一致通过的决议(正本);
  5、合同、章程修正案;
  6、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7、批准证书(原件)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
  8、通知债权人证明;
  9、在省级以上报纸上登载公司减资公告的有关证明;
  10、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1、海关出具的因减资后原投资总额内进口的免税设备补税后的证明
  1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注:第8项及以后文件待第一次刊登公告之日起45天后办理正式减资审批手续时提供。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到我局对外办事大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由投资服务窗口受理。
  (1)申请事项清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在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补正内容通知书》(情况较复杂的,在2天内出具《补正内容告知书》);
  (4)申请事项依法不需申请行政许可的,或者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与决定:由投资服务处审查初步同意后,公司应在省级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三次;三个月后公司应将报纸公告及复印件交到窗口,由投资服务处审批决定。
  4、领件:申请事项办结后到发件窗口领件。
  四、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五、责任窗口:投资服务窗口。
  六、审批收费:根据省物价委(1992)价费字401号文,批准证书收费10元。
  七、审批依据:对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外经贸法发第366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程序》的通知。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减资】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上述内容就是我们总结得出的外资企业减资流程,综上可知,企业在办理减资前,需要确认是否符合减资条件,确认后再开始准备申请材料进入办理程序,办理过程中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外资减资的流程同样是需要先进行申请后才能进程能够受理的。这就是我们为您进行的解答。
  
  
  
  


·行政处罚公司涉及法人吗
      单位被行政处罚,法人代表应负主要行政责任。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四)行政处罚信息;(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


·公司诈骗我已经离职了还跟我有关系吗
      一、公司诈骗我已经离职了,还跟我有关系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


·股东会是公司必设的吗?
      股东会是公司必设的吗?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需要设立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


·公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包括哪些方面?
      公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包括哪些方面?为了对公司在经营发展中实施内部公司治理和外部经济活动进行规范,进一步明确公司法中与当前发展形势、市场环境和经济行为实际不相匹配、意思模糊、易产生混淆的规定,最高院对公司法先后作出了三次司法解释,在最新的司法解释三中,重点对公司的发起设立、注册出...


·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后果
      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后果一、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后果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已经构成无权代理,严重者还可能触犯《刑法》遭到刑责。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国《民法典》将无权代理概括为三种表现:未经授权的“代理”。民事主体未经他人授权,也没有法律的规定或国家主管机关的指定而擅自以他人...


·所属公司故意不让我加班违法吗
      所属公司故意不让我加班违法吗所属公司不让加班一般是不违法的,自愿加班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加班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加班费。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


·公司法15条合伙开公司的限制是什么?
      公司法15条合伙开公司的限制是什么 目前我国的商法最主要的法规就是公司法,在我国创办企业的企业家肯定对我国的公司法还是比较熟悉的。如果企业经营的时候,不遵守我国的公司法的话,是很容易致使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的,而且有些时候,可能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公...


·公司法股权回购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权回购的规定是什么1、公司与股东签股权回购协议的效力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由于《公司法》第74条并非强制性规定,因此股东可以与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股权回购的条件,如果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将前述约定的条件纳入公司章程,则该股权回购条款有效。公司回购的股权可以转让给其他股东,也可以注...


·新公司法股权转让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股权转让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在有限责任公司里面,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持有不同的股份,在符合条件后,股东可以将股权进行转让,这种情况在公司发展过程中非常普遍。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转让进行了特别规定,那么,新公司法股权转让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


·股东大会七大特别决议事项有哪些?
      股东大会七大特别决议事项有哪些?我国公司法规定适用特别决议的事项有:1、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但在股份有限公司里不作为特别事项);2、 公司分立、合并或变更公司形式(如非股份变股份,内资变中外合资等);3、 公司解散和注销;4、 公司章程修改。以上特别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三...


·企业邮箱域名备案是什么?
      企业邮箱域名备案是什么意思企业网站的域名如果是属于国内域名的话,企业邮箱也需要通过域名进行备案,我国规定,如果企业邮箱关联的域名没有进行备案的话,普通公民是没有办法通过邮箱网页版访问企业的相关信息的。一般如果公司使用的服务器是属于自建服务器的话,需要联系网络供应商进行备案的,有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