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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涉黄被抓属于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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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经营场所涉黄被抓属于什么罪?  涉黄被抓,可能涉嫌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 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等。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 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 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卖 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卖淫嫖娼的处罚是什么?  (一)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二)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卖淫行为未遂的;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  (四)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或者被劳动教养执行完毕后三年内,或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一年内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报劳动教养。  (五)卖淫嫖娼案情复杂,按上述卖淫嫖娼处罚标准进行裁量仍有过重或过轻之嫌的,提交局领导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涉黄被抓并不一定就必须要承担刑事责任,卖淫嫖娼和强迫卖淫的法律性质是绝对不一样的。不过,在卖淫嫖娼的案件当中,如果嫖客和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孩子发生性关系的话,要按照强奸罪定罪的。
  
  
  


·诈骗罪相关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针对一些比较常见的犯罪,我国除了在《刑法》中对具体的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外,同时也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为的就是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可以更好、更公正的作出判决。那诈骗罪相关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管制的期限是多久,管制与拘役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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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适用的条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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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不认罪怎么处罚
      销售假药罪不认罪怎么处罚《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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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受贿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说到受贿您肯定都知道是什么吧,受贿的形式多种多样,斡旋受贿就是其中的一种,那斡旋受贿究竟是怎样的呢?斡旋受贿罪立案标准又是什么呢?下面,我们来和您一起探讨。一、什么是斡旋受贿罪斡旋受贿罪也有称间接受贿罪,根据我国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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