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组织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区别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组织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区别是什么?(1)侵犯的客体不同。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量刑标准 )侵犯的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而强迫卖淫罪除侵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外,还包括他人的人身权利。(2)实施行为的内容不同。组织卖淫的行为,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的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不违背受害人意志;而强迫卖淫罪的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违背卖淫者的意志。(3)故意的内容不同。组织卖淫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组织多人卖淫的故意;而强迫卖淫罪行为人主观上是强迫他人卖淫的故意。二、强迫卖淫怎么判刑《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强迫卖淫的从重情节应作如下理解:1、“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主要是指多次组织他人卖淫,卖淫集团的首要分子,组织多名妇女卖淫等情况。2、“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卖淫的”,不满十四周岁的,正处在成长发育时期,强迫她们从事卖淫活动,对其生理发育和身心健康无疑是极大的摧残。因此,法律上必须给予不满十四周岁的以特殊保护。3、“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多人”是指三人以上。“强迫多人卖淫”可以是一次强迫多人卖淫,也可以是多次强迫不同的对象卖淫,总人数超过三人。“多次”是指犯罪行为反复、多次强迫一、两个特定对象卖淫,其犯罪对象不是多人,但就其行为性质并不比强迫多人卖淫的犯罪行为轻。4、“强奸后迫使卖淫的”,是指犯罪分子对不服从其意志卖淫的妇女,先行强奸,迫使其卖淫的行为。也就是以此为手段,强迫妇女卖淫的行为。如果强奸行为与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之间没有联系,则应当分别定罪,实行并罚。5、“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重伤”主要是指《刑法》第九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即,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他严重后果”主要是指造成被害人亲属死亡等后果。对于组织卖淫罪与强制卖淫罪的主观方面就存在一定的差异,组织卖淫罪一般可以并不涉及到强制的情况,但涉及到强制卖淫行为的,就构成了严重的违法情况,公安机关在进行调查取证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判决处理。
  
  
  


·盗窃罪判多久 怎么处罚盗窃罪
      一、盗窃罪判多久 1、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盗窃罪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


·如何来收集刑事证据,刑事证据应该如何进行收集
      收集证据是运用证据的首要工作,是分析研究案情的前提和先决条件,是判断、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定权和处理权。那在司法实际中,具体该如何来收集刑事证据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怎么收集刑事证据 司法人员在调查证据时必须依照法...


·遗弃罪的管辖权归谁?
      遗弃罪的管辖权归谁?一、什么是遗弃罪 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遗弃罪的立案标准 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 三、遗...


·死刑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怎么计算
      死刑犯一般是指那种被依法判处死刑的罪犯,此时在上报了最高人民法院之后,一经核准就可以对死刑犯执行死刑。但执行死刑属于主刑,与此同时还会有一些附加刑,如剥夺政治权利。那通常死刑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多久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死刑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怎么计算 1)对于判...


·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刑标准多少年?
      一、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刑标准多少年? (一)徇私舞弊减刑罪法院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刑事诉讼法的证明有哪些特征?
      除了公理、常识、科学公式等不需要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证明的,其他的都是需要的,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是对于一个嫌疑犯是否能够摆脱嫌疑或者是否能够定罪起着很大的作用,那么,接下来由我们为您简单的解释下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证明有哪些特征这个问题。一、什么是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是指国家...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什么?
      企业在日常经营,业务往来中,经常会用到银行汇票、银行支票等金融票证。这些票据非常重要,企业可以用来支付货款,进行结算。有些企业财务人员在疏忽的情况下,可能收到伪造的汇票,这对于企业是一种损失。其背后隐藏的是经济犯罪,那么,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什么?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


·哪些犯罪构成行政拘留?
      哪些犯罪构成行政拘留?只要构成犯罪都不会按行政拘留来进行处罚;行政拘留是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


·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具体是什么
      其实刑事法庭审判案件的过程当中控辩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各自为自己的代理人进行的一些辩论,这种种的行为都是在践行着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设立和实施是保障刑事审判程序的一个最重要的凭证。您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在下面的这篇文章当中来了解一下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


·郑州拆迁杀人了怎么判刑?
      郑州拆迁杀人了怎么判刑? 一、郑州拆迁杀人了怎么判刑? (一)首先,杀人,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要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 其次,如果是故意伤害(致死),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4条2款之...


·缓刑执行完毕再审的情况有哪些?
      缓刑执行完毕再审的情况有哪些?缓刑执行完毕再审的情况有:检察院抗诉;出现新的犯罪证据;犯罪事实认定错误的情况下可以再审。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不同的启动再审的部门也反映了当事人有不同的申诉救济途径,当事人不仅仅可以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