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管理人清算期间账务处理的程序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破产管理人清算期间账务处理的程序 一、清算期间是什么
  清算是指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正常的经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所得,应当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时企业的财会部门应及时处理好相关的税务问题。
   二、破产管理人在清算期间主要处理的财产
  1、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
  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和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按其账面价值与变卖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材料”、“产成品”等科目;按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破产、倒闭、解散等原因不再购进货物而只销售存货的,或者为了维持销售存货的业务而只购进水、电的,其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抵扣,可按实际动用数抵扣。申请按动用数抵扣期初进项税额,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其破产、倒闭、解散的文件资料,并报税务机关批准。
  对纳税人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税务机关不再退税。
  2、破产费用的账务处理
  支付的破产清算费用,如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和分 配所需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用,清算期间企业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审计评 估费用,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破产企业催收债务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应于支付有关费用时,按照实际发生额, 借记“清算费用”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3、变卖机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以及在建工程
  按实际变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价值与变卖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转让相关资产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等,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转让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缴纳增值税是指:单位和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4、处理、销售产品等应交纳的消费税等
  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按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计算应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
  5、清算期间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应按实际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清算损益”科目;发生的税金等支出,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6、转让商标权、专利权等资产
  按其实际变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际变卖收入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等科目;转让相关资产应交纳的有关税费,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7、对企业欠税
  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积极清缴欠税。破产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为:破产费用-职工安置费-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所欠税款-破产债权。
  8、预提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以实际收益人为纳税人,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支付人从每次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所以,纳税人在计算出应支付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时,按应支付全额借记“利润分配”、“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有关账户,按应支付全额扣除预提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应付利润”、“预提费用”、“其他应付款”等账户,按应扣缴的预提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实际支付各项费用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9.(1)对清算所得计算应缴所得税和缴纳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将所得税结转清算所得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清算所得
  贷:所得税
  10、企业破产宣告终止之日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同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交回已领购尚未用完的发票和发票领购簿及税务机关发给的一切证件。
  以上就是对破产管理人清算期间账务处理问题的解答,如果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查询《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破产法》等进行了解。还可以登录我们网站,我们专业的律师可以解答您的相关问题。
  
  
  


·企业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企业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依据《企业破产法》申请人民法院破产重整,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主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


·申请破产的主体有哪些
      申请破产的主体有哪些 一、破产申请的主体 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解释1】债务人有“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三个选择,债权人有“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两个选择。 【解释2】和...


·公司重整与破产的异同有哪些
      公司重整与破产的异同有哪些当今社会竞争非常的激烈,很多公司如果经营不善就很有可能会面临着重整或破产,很多人对此就有疑问,重整和破产不是同一个意思吗,如果不是,公司重整与破产的异同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作出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重整与破产相同点 1、程序目的相同。如果...


·公司清算组备案要准备哪些材料?
      公司清算组备案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家公司从创立起始,欣欣向荣,到繁荣发展,抵达巅峰,最后不敌市场需求,开始走下坡路,降入谷底,这是任何一家公司都必然面临的活动轨迹。当走向最后的失败时,公司难以为继,无法持续经营,就必须申请破产清算。今天,我们就为您讲解一下公司清算组备案要准备哪些...


·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的区别是什么? 一、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的概念是什么? 1、破产清算的概念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 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的时候需要对公司注销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 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的时候需要对公司注销,公司注销需要办理。公司办理注销,一般要求公司提交一些材料,包括公司股东大会对注销的股东会议决议书。下面是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的相关内容,请您阅读。 一、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的要点 1、时间、地点、参会股东等常规决议内容...


·公司破产倒闭,员工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公司破产倒闭,员工可以得到哪些补偿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


·破产申报债权期限是多久?
      破产申报债权期限是多久?破产申报债权期限是一个月,依据《破产法》第4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二、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破产债权是依破产程序启动前...


·个人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个人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当金融危机来临的时候,很多小公司由于抗风险能力差,面临破产风险。公司的破产申请经法院同意后,就进入到了破产清算环节,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如果处理的好,职工的权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都可以得到保护。那么个人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具体讲解下...


·分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有哪些?怎么算?
      分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有哪些?怎么算?一个分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有哪些?这些钱又应该怎么算?相信这是许多破产人员想要了解的问题,今天法律我们将为各位大概讲解一下,希望能对广大朋友能有所帮助。一、分公司破产,公司会赔经济补偿金吗?用人单位破产,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


·破产清算债权确认
      破产清算债权确认 一.破产债权申请的材料: 1、 提供最新通过审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备人民法院核实该企业的法人地位是否存在,检查证实其代理权限(公民个人应出具其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 2、 提供债权人详细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3、 债权申请权申报书,要写清申报的债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