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构成强奸罪应该怎么判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构成强奸罪应该怎么判刑?
  
  一、构成强奸罪应该怎么判刑?
  
  1、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强奸的处罚
  
  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犯罪的,是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她在强奸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定为教唆犯或从犯,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论处。
  
  二、强奸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 -的,都应当
  
  以强奸罪立案追究:
  
  (1)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
  
  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三、强奸与通奸的区别
  
  把强奸同通奸加以区别。要注意的是:
  
  (1)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
  
  在办案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强奸罪论处。如果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以强奸罪惩处。
  
  (2)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3)犯罪分子强奸妇女后,对被害妇女实施精神上的威胁,迫使其继续忍辱屈从的,应以强奸罪论处。
  
  (4)男女双方先是通奸,后来女方不愿继续通奸,而男方纠缠不休,并以暴力或以败坏名誉等进行胁迫,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罪论处。
  
  办理强奸案件要严格分清哪些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把强奸同未婚男女在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的不正当性行为加以区别。
  
  综合上面所说的,强奸罪是属于很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而且此罪在处罚的上面也会结合不同的情况来进和判定,只要使女性的身心和身体受到严重的伤害,那么就会被判有期徒刑,而且对于此罪特别严重者一般还会高达死刑。
  
  
  


·刑事拘留期限是否可以折抵刑期
      刑事拘留期限是否可以折抵刑期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期内。根据有关规定,以下的刑罚拘留期间的时间都计算在刑期内:1、《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


·累计贩毒60克量刑是什么?
      累计贩毒60克量刑是什么? 一、累计贩毒60克量刑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


·盗窃罪批捕之后多久审判?
      一、盗窃罪批捕之后多久审判?涉嫌盗窃罪被逮捕到判刑一般情况是四个月才能判刑。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这是对一般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内。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


·故意伤害罪可以单独调解吗?
      故意伤害罪可以单独调解吗?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可以单独调解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


·无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有多久?
      即使犯罪分子被判处了无期徒刑,但只要其在监狱中认真进行劳动改造,依然是可以减刑的,但是无期徒刑减刑后犯罪分子并不能释放,还要继续执行剩余的刑期的。那么,无期徒刑减刑后实际刑期还要执行多久,请看我们为你介绍。一、无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有多久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


·刑法中过失犯罪有行为犯吗?
      刑法中过失犯罪有行为犯吗?没有的,行为犯主观方面不能是过失,实质上是说明过失犯的类型只能是结果犯而不能是行为犯。我国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由于刑法条文对过失...


·强奸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强奸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1、客体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 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2、客观方面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


·怎么处罚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如何量刑
      信用卡逐渐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主张结算途径,为广大群众带来了便利,也给犯罪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严重危害了信用卡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国家为了打击这种行为,在刑法中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怎么处罚信用卡诈骗罪?换句话说,信用卡诈骗罪如何量刑?这些问题,下文为您解答。 一、怎么处...


·信用卡诈骗罪刑期是如何规定的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消费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信用卡在消费领域的突出优点,向银行申领信用卡的人数不断增多,与此相同时持卡人滥用银行信用的犯罪也呈上升趋势。那么,法律中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是什么意思呢?此时对信用卡诈骗罪刑期又是如何规定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犯罪未遂形态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犯罪未遂形态的表现形式是什么?(一)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这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根本标志。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1、被告行为必须实际接触或接近犯罪对象。2、被告行为必须对犯罪的直接客体造成了直接威胁。3、实行的行为必须能够直接引起危害后果的发生。4、实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