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引产休假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是多久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引产休假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是多久?《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二、引产休假期间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产休假期间公司不可以辞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辞退员工: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产假期间被公司辞退怎么计算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引产不等于流产,所以,产假的时间也得根据女职工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如果在女职工引产以后,用人单位直接辞退了女职工的话,作为女职工来讲,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跟公司要赔偿金,或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恢复劳动关系。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一定属于全职妈妈小孩抚养权吗?
      现代社会,离婚不再像以前那样会被他人说闲话,因而离婚的人们越来越多,离婚时如果有子女的对子女的影响十分的重大,在现实生活中,除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也就是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了。那么,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一定属于全职妈妈小孩抚养权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离婚时全职妈妈是否能够拥有孩子...


·我国无效婚姻有哪些情况?
      随着我国的社会不断发展法制化程度也在不断增强,在生活中的种种问题,需要依靠法律来解决生活中的侵权行为以及纠纷问题,其中离婚过程中遇到的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也要依据法律来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无效婚姻有哪些情况?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无效婚姻有哪些情况? 无效婚姻的概念是我...


·法院离婚诉状怎么写
      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三、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我签名或盖章,...


·争取抚养权所需的证据有哪些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往往就子女抚养权问题产生争议,此时有可能出现争夺抚养权的局面。那么,要是想获得子女抚养权的话,此时争取抚养权所需的证据包括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争取抚养权所需的证据包括哪些为了得到孩子抚养权,男方可以寻找以下证据:1、孩子生活环...


·离婚冷静期适用什么情况?
      离婚冷静期适用什么情况?离婚冷静期适用情况在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指在法官建议下可设置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家事审判改革的背景下应运而生,所谓“冷静期”就是指离婚双方在法官建议下暂缓进行离婚诉讼,离婚纠纷当中的不少夫妻属于冲动型,这种类型的夫妻有可能在“冷静期”内...


·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能判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
      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能判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


·无效婚姻条件及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效婚姻条件及法律后果是什么?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严格地讲,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种类,它只是用来说明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个特定概念。无效婚姻本身并不成其为婚姻,它只是一种同居关系。无效婚姻的概念...


·遗弃子女起诉是需要什么证据?
      父母将子女遗弃的,如果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最高可以被处以五年有期徒刑。遗弃罪既可以由检察院发起公诉,也可以当事人自己发起诉讼。对于自诉的,要在提交诉讼状的时候将有关证据一并提交。那么遗弃子女起诉是需要什么证据?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遗弃子女起诉是需要什么证据? 遗...


·申请领取结婚证要多少岁我国1950年民法典规定的
      申请领取结婚证要多少岁我国1950年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1980年修改民法典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也注意到法定婚龄过高,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群众、脱离农村实际。因此,我国法律对多少岁...


·重婚是继续犯还是状态犯?
      重婚是继续犯还是状态犯? 一、重婚是继续犯还是状态犯? 重婚罪属于继续犯,不是状态犯。以下罪名属于继续犯: 1、侵犯自由的犯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重婚罪,绑架罪等; 2、不行为犯罪: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丢失枪支不报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罪等; ...


·新婚姻法对彩礼的解释是怎样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彩礼是我国一直以来延续下来的风俗习惯,现在很多地方都还是在延续,很多地方对彩礼的要求还是十分的高,有些地方甚至让男方有点难以承受,那么对彩礼的解释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来给您解释一下。对彩礼的解释是怎样的彩礼,是基于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