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强奸罪被判三年什么时候能假释?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强奸罪被判三年什么时候能假释?
  
  如果强奸罪被判三年的,确有悔改表现的,刑罚执行一半以上的,是可以假释的。
  
  《刑法》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如果强奸判十年以上的,不得假释。但是如果强奸罪被判三年的,确有悔改表现的,刑罚执行一半,是可以假释的。
  
  二、不得假释的犯罪行为人包括哪些?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这里因强奸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或者是累犯,是不能假释的。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假释在我们国家它是一种具体的适用的规定,当然很多的人员他们并不知道假释什么情况下才能够进行,有些人甚至以为强奸罪这种非常恶劣的犯罪行为是不能够适用的,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实际上只要执行一般刑罚以上可以使用。
  
  


·贩毒罪未遂和既遂的区别何在?
      贩毒罪未遂和既遂的区别何在?通常情况下贩卖毒品的既遂与否,应以毒品是否进入交易环节为准。以贩卖为目的实施了购买毒品的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以贩卖目的而持有毒品,或者有证据证明以贩卖为目的购进或持有毒品的行为人与购毒者已达成毒品交易意见并正在交易而尚未转移毒品,或者已经转移了毒品的,...


·提请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
      罪犯在服刑的过程中,要是满足了规定的减刑条件,那么就可以申请获得减刑机会,虽然一般一次减刑不得超过1年,但实际上也是可以少坐一段时间的监狱。而我国对提请减刑的程序也是有要求的,那究竟提请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提请减刑的程序有哪些 1、提请减刑、假...


·被依法刑事要被拘留多久
      被依法刑事要被拘留多久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分别是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


·逃税罪单位犯罪是否属于
      《刑法》中规定的众多罪名里面,大多数都是属于自然人犯罪,但也有部分单位犯罪,当然还有一些同时可以由自然人和单位构成,但毕竟是少部分。对于逃税罪来讲,相信您比较常见的就是自然人犯罪了,那逃税罪单位犯罪是否属于呢?这是很多人搞不清楚的地方,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一、逃税...


·关于放火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故意放火能够导致社会治安的破坏,并且故意放火能够让当事人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那么对于我们国家关于放火罪的相关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放火,引爆炸弹等相关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会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可调取证据吗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可调取证据吗自诉案件也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不过提出申请的同时,也应当说明理由,同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而之后,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调取证据。因此,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但最终不一定法院就会调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


·寻衅滋事罪判刑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犯罪中行为人的动机往往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这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因此是要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那么该如何对寻衅滋事罪判刑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寻衅滋事罪判刑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


·哪些情况下可以免除死刑
      多数人的观念里面,还认为杀人的就应该偿命。但在现代法制发展的大趋势下,将逐步减少死刑。虽然有很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但我国依然保留了死刑,但同时规定了可以免除死刑的情形。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免除死刑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免除死刑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


·贪污罪辩护词自首怎么写?
      贪污是违法行为,是国家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公共财产的行为。贪污是一种经济犯罪行为, 这种行为损害了国家的利益,造成了社会上的信任危机,因此贪污会被定罪,贪污犯如果自首需要些辩护词,贪污罪辩护词自首怎么写? 一、贪污罪辩护词自首怎么写? 首先,辩护人对公诉机关...


·诽谤罪管辖法院量刑标准
      诽谤罪管辖法院量刑标准,一般这种量刑标准是根据,所犯罪的大小来决定的,诽谤罪这个罪生活中很多人不清楚概念,从而也没有在意一些自己受到的侵害,没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在下文中会对什么是诽谤罪进行详细分析。 一、什么是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


·刑事诉讼法的当事人有哪些?
      社会生活中有纠纷就会有被告人提出刑事诉讼,刑事诉讼中会包括一些当事人,会被要求一同出席案件的审理工作,而刑事诉讼法的存在是为了及时准地查明犯罪事实,保障无罪人不被刑事追究这一项合法权益,惩戒罪犯的违法乱纪行为。刑事诉讼法的当事人涉及到几类人群,我们来一起详细探索。 1、被害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