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存款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个人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存款吗个人债务可以执行共同财产中属于个人的那部分,超过额度的不可以执行。在一个家庭里面,对外会有一些债务,有些是共同的或者是个人的。如果夫妻离婚,个人债务应当还是由个人承担,债权人提出强制执行的,可以去冻结查封共同财产的一半。1、夫妻双方对该债务进行了约定,由一方负担,并告知债权人的,不应当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未告知债权人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2、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夫妻双方经法院判决、调解或协议离婚的,不论财产归谁所有,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该财产仍得以执行,共同财产执行完毕仍不能全部履行义务的,夫妻双方均负继续偿还债务的义务;3、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前,夫妻双方经法院判决、调解或协议离婚的,对共同债务仍应以原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财产执行完毕仍不能全部偿还债务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体继续偿还债务,另一方不再负继续偿还债务的义务;4、如果夫妻双方恶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对财产的处分行为,法院执行机构可以以双方为共同被执行人强制执行夫妻双方。二、夫妻个人债务包括哪些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个人债务在离婚的时候不需要另一方承担,需要自己承担。个人债务是用于自己身上的,比如说是吃喝嫖赌。夫妻共同债务的钱用在家庭的开支、赡养老人抚养孩子等。夫妻共同债务跟夫妻共同财产一样在离婚的时候是需要平均分割的。
  
  
  


·被他人强迫写的借条有效吗
      被他人强迫写的借条有效吗“胁迫”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以将要发生的、会造成被胁迫人生命、财产、名誉、自由、信誉的损害进行胁迫;还有一种情形是以直接对被胁迫人或其亲友实施不法行为,造成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生命、财产、名誉、自由、信誉的损害进行胁迫。依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一方或者第...


·公司欠债法人跟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欠债法人跟股东的区别是什么?公司欠债法人跟股东的区别是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构成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履行职务的人,是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不能代表公司从事活动,而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行事。二、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


·欠钱不还我没有钱去法院起诉怎么办?
      欠钱不还我没有钱去法院起诉怎么办?债务人确实没钱,债权人即使胜诉,法院也无法强制执行。在这种情况下,起诉只有一个好处,就是用法律形式确认债权债务关系,一旦债务人有了经济能力,就可以向他执行。也有坏处,就是需缴纳一些诉讼费,1万元以内是50元,2万-10万元部分按2.5%计算。如果...


·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况有哪些
      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况有哪些 一、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况有哪些 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但从权利转让这一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与债务人是无关的。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


·借钱不还起诉时效有多久?
      借钱不还起诉时效有多久?借钱属于民间借贷中的一种,现实中因为借钱问题而产生的纠纷不少,最常见的就是借钱不还。实践中,借钱不还的诉讼时效关系到借贷双方尤其是出借人的利益,我国法律对借钱不还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借钱不还起诉时效有多久(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区别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1)侵犯的具体客体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款的使用权,侵犯的对象主要是一般的公款,也包括其他的公物及特定款物;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是国家财经管理中七种特定款物的专用制度,侵犯的对象限于特定款物。(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挪用公款罪表现为挪用公款归...


·不知对方欠债离婚协议该怎么写?
      不知对方欠债离婚协议该怎么写?不知对方欠债的离婚协议应包含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条件,发行价格是多少?
      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条件,发行价格是多少? 一、什么是债券? 债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


·诉讼离婚期间能有债务吗?
      诉讼离婚期间能有债务吗?有债务是可以离婚的。离婚时,一方起诉要求另一份承担共同债务时,若另一方不认可,法院一般的观点是因该债务与案外人有利害关系,须案外人参与后才能查明事实,应由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主张,一方可以待债权人主张债务时一并处理,故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


·贷款诈骗罪起刑点是多少年
      贷款诈骗罪起刑点是多少年 虽然很多时候我们都将贷款诈骗罪认为是诈骗犯罪当中的一种,但在《刑法》中却单独的将这样一类行为规定为了犯罪,因此在具体对贷款诈骗行为进行处罚的时候,量刑自然就与诈骗罪的量刑不一样。那究竟贷款诈骗罪起刑点是多少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贷款...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是什么?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是什么? 一、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是什么? 主债权是相对于债权中的附属债权而定的,规范主债权的合同就是主债权合同。抵押担保则是债权的一种担保方式。抵押权的成立必须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但是主债权的成立并不以抵押担保的成立为前提,因此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具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