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容留他人吸毒罪要判多久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容留他人吸毒罪要判多久《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容留他人吸毒的最高判刑是三年并处罚金,根据具体的情节不同,也可能被判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从重处罚也是在这个幅度内从重,不会超过三年。治安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2、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3、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5、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二年内多次容留吸毒,其行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我国刑法354条的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于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可见两年内多次容留吸毒,其犯罪行为还比较严重,要累计它的情节,作案的后果危害程度,予以量刑。一般都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刑事案件退回二次补充侦查的几率有多少?
      一、刑事案件退回二次补充侦查的几率有多少? 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不能简单的用几率来衡量,需要结合实际的案情和法律的规定来进行。一般情况下,不会退回二次。之所以退回,主要是为了争取时间,这是大多数情况下的。确实有需要的,都是那些大型刑事犯罪案件。 要看具体案情,对于二次补充...


·根据我国法律放火罪未遂的法律规定是怎样进行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刑法主要是规范我国犯罪行为的,也就是说是对那些犯罪分子进行刑事处罚的法律。您都知道的是,刑法中对放火罪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放火行为并没有完成,那么,根据我国法律放火罪未遂的法律规定是怎样进行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放...


·哪些属于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从被取消的投机倒把罪名中分解衍生出的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采用了叙明罪状表述,并以列举的方式作了具体规定。非法经营罪在实践中有着广泛的适用,但是该罪仍然保留了“口袋罪”的某些特征,认定其构成要件时要注意。那具体来说哪些属于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强迫卖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实践中对于卖淫的人,如果不是自己心甘情愿的进行卖淫活动,而是在他人的强迫之下进行的话,此时虽然其本身从事的就是卖淫的行业,强迫之人也是会构成强迫卖淫犯罪的。这种情况下就要做出相应的处罚,那强迫卖淫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强迫卖淫罪量刑标准是什...


·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一、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四条 【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


·怎么样构成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
      怎么样构成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 满足以下要件就构成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文物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珍贵文物。国家对珍贵文物的管理活动,是指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各项珍贵文物的保护、管理活动,根据文物...


·绑架罪法律条文规定是什么?
      绑架罪法律条文规定是什么? 一、绑架罪法律条文规定是什么? 1、《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犯前款罪,杀害...


·监视居住的时间折抵刑期吗
      监视居住的时间折抵刑期吗《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


·一般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是怎么量刑的?《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瞄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


·酌定量刑情节辩护词中可以出现吗?
      酌定量刑情节辩护词中可以出现吗?当然可以,首先,辩护应围绕以下几个点进行:1、对事实:如果事实成立,对事实无异议。反之则对有异议的地方进行辩解。2、是否未成年,如是未成年应当依照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被告人是否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