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因一方重婚离婚财产怎样判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因一方重婚离婚财产怎样判夫妻因为一方犯重婚罪而离婚的,一般还是应当夫妻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也可以一方多分财产,而相应的另一方自然也就少分一些。若是不能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具体财产的情况,同时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做出判决。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涉嫌重婚罪,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面简称《婚姻法》)第39条规定,诉讼离婚,双方就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达不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分割。《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1.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协议离婚的,一方以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受到欺诈、胁迫为由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起诉,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若不具有欺诈、胁迫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离婚后,请求分割尚未处分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8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其要求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尚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婚姻法》中的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财产的时候,只有法定情形下,才会导致一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而这其中,并不包括夫妻因为一方犯重婚罪而离婚的情况。不过考虑到重婚行为是法定的过错行为,实践中如果是由人民法院对共同财产做出判决的话,往往会考虑到这一过错情况,对过错方少分一些财产。不过,我们应当注意,这并不是法定的情形。
  
  
  


·不允许结婚的疾病都包括哪些
      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若申请结婚登记的一方患有不适宜结婚的疾病,那这种情况下是不允许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但对于很多人而言其实并不是很清楚究竟这个不允许结婚的疾病都包括了哪些?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不允许结婚的疾病都包括哪些 我国《婚姻法》规定:“患麻疯...


·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男方不去怎么办
      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是会同意离婚的,女方想要离婚但男方不愿意的情况也是很多,而此时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要是起诉离婚男方不去怎么办呢?此时是否意味着夫妻最终不能离婚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建议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男方不去怎么办? 缺席...


·没有结婚证有孩子怎么抚养
      没有结婚证有孩子怎么抚养未婚先孕的孩子从法律上来讲和婚生孩子享受的待遇是同等的,在抚养权问题上也是以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对于未婚先孕的情况根据孩子的年龄又有一些不同,下面成都离婚律师来给您做一个梳理。 一、没有结婚证有孩子怎么抚养 对于孩子还未...


·争夺子女抚养权取证该怎么做
      ?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争夺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而此时一般是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展开的争夺,要想获得抚养权的话,则就要实际的进行取证,证明自己的抚养对孩子健康承担更有利。那现实中争夺子女抚养权取证该怎么做比较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


·法律关于夫妻财产问题有哪些规定?
      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财产保全多久查封?
      离婚在我国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是需要经过深思熟虑的,即使是这样也还是有许多人会离婚,离婚财产是非常实际的,许多人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财产保全多久查封?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诉讼申请保全离婚的 有效期限是15天...


·离婚财产公证办理
      离婚财产公证办理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诉讼离婚也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但是,现实...


·国家赔偿申请书样本
      当事人如果因为自己的权益被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侵犯,而想要申请国家赔偿的话,那么需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即要书写一份国家赔偿申请书。但很多人其实并不清楚该如何来写申请书,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带来国家赔偿申请书样本,供你参考。 国家赔偿申请书样本 赔偿请求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


·合理对价的认定
      “合理的对价”,是指房屋价款与物之价值基本相当,排除不合理低价或无偿出让等情形。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有偿交易行为。《民法典》第311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一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之所以如此规定,其理由在于:(1)更周全地保护...


·离婚财产分割范围是怎样的
      当夫妻感情走到了尽头之后,如果打算离婚就需要同时对财产、债务以及子女的问题作出处理。其中虽然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但首先要区分一下分割的范围,毕竟夫妻之间的财产很多。那法律中规定离婚财产分割范围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财产分割范围是怎样的 离婚时需要分割的财...


·?自己拟定离婚起诉书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自己拟定离婚起诉书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起诉书的内容要精干。 2、被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需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时就可以了 3、在写明被告和被告人的相关信息时,特别要写明被告的联络方式,使法院可以根据此地址把相关法律文书送抵达被告手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