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颅骨修补术后伤残等级鉴定什么时候做最好?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交通事故颅骨修补术后伤残等级鉴定什么时候做最好?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一般损伤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详细流程是怎么样的?(一)、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二)、检验、鉴定结论交予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三)、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四)、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五)、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六)、鉴定结论选取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综合上面所说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一般是可以申请做鉴定的,但在选择鉴定的时间就要确保自己的病情已经全好了之后再进行申请,这样出来的鉴定结果才会是最准确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确定清楚,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
  
  
  


·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要十日左右
      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要十日左右,需要看具体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办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一、交通事故全责致死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全责致死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借车后出了事故车主要不要负责
      借车后出了事故车主要不要负责 一、借车后出了事故车主要不要负责 借车给别人发生事故,车主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不存在的过错的,无需承担责任。车主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对损害发生...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


·一、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城镇标准是多少?
      一、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城镇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城镇标准是: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


·交通事故该怎样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交通事故可以通过调解解决,那交通事故该怎样调解?本文马上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希望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一、交通事故该怎样调解 1、我们在调解一些重大事故时,死者方家属一般都...


·一、 交通事故司机要做牢吗?
      一、 交通事故司机要做牢吗? 只有在触犯法律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及坐牢。在交通事故中,只有在如下情形下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


·哪些交通违法行为会被处以行政拘留?
      哪些交通违法行为会被处以行政拘留?1、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


·交强险免赔额范围是什么?
      交强险免赔额范围是什么 1、超载、无牌照车出险。 2、驾照过期。 3、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刮蹭。即使上了车辆保险,如在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刮蹭,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因为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消费者应该找停车场去索赔...


·一、上班期间农民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多少?
      一、上班期间农民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多少? 农民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各项赔偿标准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夫妻共同财产车辆算吗?
      夫妻共同财产车辆算吗?婚前购买的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购买的算。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