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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一方有过错应少分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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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离婚时一方有过错应少分财产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婚后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谁赚多赚少,夫妻婚后所得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在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经常有当事人以为,只要夫妻一方有过错(如有第三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过错方就应当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以体现对有过错方的惩罚。
  
  
  无错过方请求赔偿的情况: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你的另一半存在“与她人同居”的情形,你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但是这一条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难以收集证据,法院难以支持。(你如果有证据那就好办,但是如果对方仅仅是上网与其它女人说些过火热的话,偶然有些事情发生,这个与法条中规定的“与她人同居”,是不相符的,法律规定的同居行为是指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
  
  
  你丈夫背对着你给别的女人金钱,如果小额的话尚且不论,但是如果大额的话,你可以主张赠与无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你可以向法院主张赠与无效,但对方是善意有偿取得的除外。
  
  
  二、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情况: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因此,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三、具体的财产分配
  
  
  1、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原则上平分,一方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2、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3、具体财产分配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财产分配上是一般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5、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主张损害赔偿。
  
  
  夫妻结婚后所有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即便是一方有过错在分财产时也必须要均等分割。那么这时候另一方如果在这场婚姻上受到伤害是可以进一步向法院起诉进行索赔的。所以,在结婚时一定要事先做好财产公证,以免最后造成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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