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动者应该如何确定具有劳动关系?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劳动者应该如何确定具有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是一种结合关系
  
  
  因为从劳动关系的主体上说,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为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强调劳动者将其所有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这种结合关系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观察就是对劳动力的使用,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纳入其生产过程。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始终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而存在,而非产品。这是劳动关系区别于劳务关系的本质特征,后者劳动者所有的劳动力往往是作为一种劳务产品而输出,体现的是一种买卖关系或者加工承揽关系等。
  
  
  2、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
  
  
  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用人单位的成员。所以,虽然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劳动关系建立后,双方在职责上则具有了从属关系。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力使用者,要安排劳动者在组织内和生产资料结合;而劳动者则要通过运用自身的劳动能力,完成用人单位交给的各项生产任务,并遵守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这种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具有很强的隶属性质,即成为一种隶属主体间的指挥和服从为特征的管理关系。而劳务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则是无组织从属性。
  
  
  3、劳动关系是人身关系
  
  
  由于劳动力的存在和支出与劳动者人身不可须臾分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实际上就是劳动者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因而劳动关系就其本质意义上说是一种人身关系。但是,由于劳动者是以让渡劳动力使用权来换取生活资料,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物质待遇。就此意义而言,劳动关系同时又是一种以劳动力交易为内容的财产关系。
  
  
  由此可见,确定具有劳动关系主要还是从双方用工关系形成的这些特点才确认的,在双方具有这些特点之后,除了表面的劳动合同,其实认定双方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的时候还能通过其他的材料证明,每天上下班的考勤表,工作证等这些在雀友的证券公司都矢口否认的话,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途径是先申请劳动仲裁。
  
  
  
  


·玩忽职守罪与工作水平不高有联系吗?
      玩忽职守罪与工作水平不高有联系吗?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必须有违反国家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的行为,包括作为和。所谓玩忽职守的作为,是指国家机...


·劳务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劳务合同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合同,劳务合同约定的是以劳动提供的服务。很多人无法准确的区分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劳务合同包括哪些内容等等问题,希望能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法律问题。一、劳务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劳务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劳务合同是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


·一般来说,违约金是具有惩罚性质的,很多单位都会在劳动合同中约
      一般来说,违约金是具有惩罚性质的,很多单位都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哪些劳动合同能约定违约金呢?如果要约定违约金,那么在劳动合同中如何约定违约金?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劳动合同能约定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


·劳动合同必须给自己留一份?
      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一般劳动合同都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的,但是很多劳动者并不会小心的保存,再过一段时间之后就会弄丢,那么是不是劳动合同必须给自己留一份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劳动合同必须给自己留一份?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


·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____年__月__日;
      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____年__月__日; 二、____方支付____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______元;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公司乙方(签字):____...


·职员工伤的工资怎么计算
      职员工伤的工资怎么计算 职员工伤的工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


·中国铁路总公司改制后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中国铁路总公司改制后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此前,网络上出现了中国铁路总公司改制的消息,经确认该消息属实。相信在铁路总公司改制之后,中国在铁路运输方面会有新的发展和变化。公司改制,对于员工们来说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改制后对员工的补偿问题。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企业改制对员工是怎么补偿的吧。...


·一、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是第几条规定的补偿标准?
      一、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是第几条规定的补偿标准?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


·国家企业改制后工资构成会变化吗?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的国家管控的事业纷纷下放,国家事业单位改制使得企业的性质发生变化,融资与管理等都注入了新活力。而我们知道事业单位的工资往往和一般的企业不同,那么国家企业改制后工资构成会变化吗?如果劳动者对工资不满意是否可以对公司发起申请?事业单位改革变企业后工资应当不...


·园林工程承包合同标准范本
      园林工程承包合同标准范本 工程承包都是需要签订合同,因为这样才能够明确双方的责任,并且能够将双方的一些附加要求与条件都一一的罗列出来,这样在这件事情上如果出现了矛盾,可以拿出合同来,证明咱们是有据可依,而园林工程承包也不例外,这里就给您一份园林工程承包合同标准范本,具体内容可根...


·发生工伤认定争议怎么办
      虽说工伤认定中的争议往往都是围绕认定结果产生的,但实践中也有可能出现其他争议的情况。对于当事人来讲如果产生了争议的话,那肯定就会对自己不利。那么现实中通常发生工伤认定争议怎么办才好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发生工伤认定争议怎么办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9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