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能否缓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能否缓刑?
  
  一、交通肇事罪能否缓刑
  
  所谓缓刑适用的原则,就是在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过程中,特别是缓刑适用过程中必须始终考虑的规则和因素,包括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
  
  1、法定因素。
  
  (1)看是否具备法定从轻和减轻情节。
  
  也就是是否符合《刑法》第67条和68条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规定。具体到交通肇事罪,主要看肇事者在案发后是否有主动报案、自动投案、委托他人报案等自首情节,当然还包括是否构成立功等因素。
  
  (2)看是否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首先是刑期的要求,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能被判处缓刑。对交通肇事罪而言,只有不具备加重情节的一般交通肇事,才满足缓刑适用的刑期要求。其次是实质要求,即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再次,必须不是累犯,累犯的人身危险性严重,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大,故累犯不得适用缓刑。
  
  2、酌定因素。
  
  (1)考虑被告人在交通肇事中所负的责任大小。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看,只有负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同等责任的才可能构成,那么在具体量刑时如果危害结果相同,而被告人所负的责任不同,量刑时亦应有所区别。
  
  (2)考虑被告人犯罪后的态度,包括认罪态度、案发后能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犯罪后的态度直接反映行为人人身危险的程度。对案发后没有逃跑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情的被告人在量刑中应该予以考虑。
  
  (3)考虑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及时抢救、治疗。
  
  在司法实践中常常有这样的现象,案发后肇事人在慌乱中忘记报案、投案,而是主动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抢救、治疗。及时抢救、治疗被害人并不是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但效果却比自首更明显,其直接避免、防止了损失的扩大,因而必须对被告人的这一行为进行鼓励,即便抢救的行为并未能避免被害人的死亡,在量刑中必须予以考虑,而且笔者认为酌情考虑的幅度应比照自首进行。
  
  (4)考虑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进行积极主动的经济赔偿。
  
  被告人积极主动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对被害人的健康或生命是一种补偿,对被害人的精神也是一种抚慰,一定程度上修复了被交通肇事破坏的社会秩序。同时,被告人积极主动赔偿的行为也是体现了对其自身过错行为的正确认识,反映了被告人的悔罪心理。
  
  (5)考虑当时的犯罪时空和周围环境,如天气状况、地面路况等。
  
  很显然,在冰天雪地和大雾天气,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加大。分析肇事时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的对比程度,对于准确判断肇事人的过失大小,进而准确地定罪量刑都大有裨益。
  
  二、交通肇事罪中哪些情形不适用缓刑
  
  (一)《意见》规定6种情形一律不适用缓刑:
  
  1、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有出于追逐取乐、竞技、寻求刺激等动机,在道路上超速行驶50%以上的;
  
  3、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后逃逸的;
  
  4、斑马线上致行人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
  
  5、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6、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同时《意见》还规定5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无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3、曾因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过吊销驾驶证、拘留行政处罚的;
  
  4、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的;
  
  5、明知是无牌证或已报废的机动车、安全设施、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而驾驶,或者严重超载等,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
  
  在结合上文介绍之后,我们了解到,对于触犯交通肇事罪而言,只能说在一般情况下适用缓刑的可能性比较大。但要是犯交通肇事罪,同时又存在逃逸的情节,甚至因为逃逸还导致了受害人的死亡,此时犯罪情节比较严重,那么适用缓刑基本是没有可能的了。
  
  


·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责任有哪些
      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责任有哪些国家强制规定机动车购买交强险,就是为了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可以转移当事人的一些风险,能够对受害人作出一定的赔偿。那么这个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责任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责任有哪些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遭到损失之后车辆鉴定怎么进行?
      遭到损失之后车辆鉴定怎么进行?遭到损失之后车辆鉴定需要按照流程进行,首先需要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二、车辆损失鉴定程序是怎样的1、发生交...


·承租方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承租方要交土地使用税吗?由出租方缴纳。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出租土地的,应由出租方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


·代驾撞车了怎么走保险公司?
      代驾撞车了怎么走保险公司?代驾为我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了很多便利,在出行时我们习惯使用滴滴代驾,应酬喝酒后人们为了生命安全也习惯呼叫代驾。有车的朋友在买车之后通常都会为自己的车购买强制险,故若发生车辆事故走保险的流程是比较简单的,但若是使用代驾,代驾撞车了怎么走保险公司? 一、车辆...


·汽车租赁是当下兴起的行业,人们租赁汽车的目的已不再仅限于婚庆
      汽车租赁是当下兴起的行业,人们租赁汽车的目的已不再仅限于婚庆,出游、商务接待等目的的汽车租赁需求在不断增长。大部分人可能并不避讳租车,但一考虑到复杂的权责事项便头痛不已,比如,出了交通事故谁来负责,汽车在出租其间出现故障,谁来判定责任,等等。的编辑将在本文中为您说明相关问题。 ...


·公司辞退员工交人事怎么写?
      公司辞退员工交人事怎么写?《辞退通知书》________先生/女士:因为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业务发生重大的调整和变化,您所学的专业和您的经历、能力均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故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谢谢您多年来对本公司的支持和帮助。您的一切待遇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如何认定 交通肇逃逸案件不断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很大危害。但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呢?交通肇事逃逸应具备的条件:第一,时间上当事人知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第二,当事人主观上是为逃避法律责任(是否包括刑事和民事责任,认识不一,我们倾向仅仅是刑事责任);第三,已...


·汽车撞死人赔偿多少
      汽车撞死人赔偿多少汽车撞死人的属于交通事故,此时需要对死者的家属做出赔偿。然而,要想计算这个赔偿数额,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的,毕竟每个交通事故的情况不同,而各地规定的赔偿标准也不太相同。下面我们就您简单介绍一下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


·什么是交通安全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


·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由谁承担?
      一、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由谁承担1、《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


·交通事故的认定方法有哪些
      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可以说是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比较重要的一步,同时也是不可或缺的内容。一般对事故责任的认定由交警作出,但在实际认定的时候也有一定的方法。那么交通事故的认定方法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的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员以及其他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