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缓刑刑罚如何执行?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缓刑刑罚如何执行?
  
  
  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考察,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因为缓刑犯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如果该犯原来有工作的还要回原单位继续工作或者回到农村参加生产劳动,基层组织如街道、居委会或者村委会以及其所在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管理好缓刑犯。因为这些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了解犯罪分子的实际表现,有利于对其进行考察教育。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来判处的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来判处的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不能少于1年。
  
  
  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被缓刑的罪犯没有再犯新罪也未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原判决,对该犯罪分子新犯的罪或者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重新决定对其执行的刑罚。如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缓刑的不同适用情况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适用缓刑情形予以规范,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四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但是,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现的;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刑法修正案八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缓刑犯并不意味着本人没有相应的罪行处罚,而是在固定的时间、范围内有相关人员进行督查从事社会活动,本身是具有一定的人身自由的,但是又受相关人员您的关注。因此,缓刑犯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出现再次犯罪的行为,平时以积极向上的心态生活。
  
  
  
  


·我国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一、我国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1、...


·刑事发回重审的具体情形包括了什么
      一、刑事发回重审的具体情形包括了什么 发回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通过裁定的方式,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包括两种案件: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


·被判死刑的罪都有哪些?
      早在文明开始之初便有死刑,但至今多数国家都已废除死刑。仍然保留死刑的有中国、美国、日本、新加坡等75个国家。但是在我国,即使触犯了《刑法》也不是必然会判处死刑的,此时首先要看是否规定该罪名有死刑处罚,那到底被判死刑的罪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被判死刑的罪都有哪...


·个人集资诈骗罪数额是多少?
      集资诈骗不同于其他的诈骗,集资诈骗一般涉及的人员比较多金额比较大,社会影响力也比较大,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因此对于集资诈骗我们应该积极举报维权,无论是个人集资诈骗还是集资集资诈骗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而我们首先应该知道个人集资诈骗罪数额规定以及量刑标准,这样有利于...


·职务侵占罪立案前归还还会判刑吗
      一、职务侵占罪立案前归还还会判刑吗?职务侵占罪立案归还财物依然会被判刑,归还财物可以在量刑上从轻处罚。《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


·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处罚
      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处罚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处罚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19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


·污染环境罪是单位犯罪吗?
      污染环境罪是单位犯罪吗?污染环境罪是单位犯罪的,环境犯罪与其它犯罪相比,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在大多数情况下 ,均是从事生产、经营或者监管活动的单位,如不适当的建设水利工程、过量抽取地下水及液体资源、破坏性采掘、或在工业生产或其他活动中排放废气、废水、废渣、噪声、粉尘、恶臭气体、放...


·高利转贷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目前高利转贷行为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行为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那在实践中,高利转贷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怎么认定高利...


·刑事自诉案件撤诉的法条规定是什么?
      刑事自诉案件撤诉的法条规定是什么?刑事自诉案件撤诉的法条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


·刑事拘留37日后批捕还有多久能公诉
      刑事拘留37日后批捕还有多久能公诉 两个月以上,具体如下: 一、侦查阶段: 1、应当在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什么叫徇私枉法罪 徇私枉法罪判多少年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可能涉嫌犯徇私枉法罪。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非司法工作人员不犯本罪,对此,需要严格把握。另外,与一般的犯罪行为不同,构成本罪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而刑法条文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却讲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