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交通肇事能不能缓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交通肇事能不能缓刑
  
  所谓缓刑适用的原则,就是在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过程中,特别是缓刑适用过程中必须始终考虑的规则和因素,包括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
  
  1、法定因素。
  
  (1)看是否具备法定从轻和减轻情节。
  
  也就是是否符合《刑法》第67条和68条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规定。具体到交通肇事罪,主要看肇事者在案发后是否有主动报案、自动投案、委托他人报案等自首情节,当然还包括是否构成立功等因素。
  
  (2)看是否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首先是刑期的要求,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能被判处缓刑。对交通肇事罪而言,只有不具备加重情节的一般交通肇事,才满足缓刑适用的刑期要求。其次是实质要求,即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再次,必须不是累犯,累犯的人身危险性严重,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大,故累犯不得适用缓刑。
  
  2、酌定因素。
  
  (1)考虑被告人在交通肇事中所负的责任大小。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看,只有负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同等责任的才可能构成,那么在具体量刑时如果危害结果相同,而被告人所负的责任不同,量刑时亦应有所区别。
  
  (2)考虑被告人犯罪后的态度,包括认罪态度、案发后能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犯罪后的态度直接反映行为人人身危险的程度。对案发后没有逃跑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情的被告人在量刑中应该予以考虑。
  
  (3)考虑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及时抢救、治疗。
  
  在司法实践中常常有这样的现象,案发后肇事人在慌乱中忘记报案、投案,而是主动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抢救、治疗。及时抢救、治疗被害人并不是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但效果却比自首更明显,其直接避免、防止了损失的扩大,因而必须对被告人的这一行为进行鼓励,即便抢救的行为并未能避免被害人的死亡,在量刑中必须予以考虑,而且笔者认为酌情考虑的幅度应比照自首进行。
  
  (4)考虑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进行积极主动的经济赔偿。
  
  被告人积极主动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对被害人的健康或生命是一种补偿,对被害人的精神也是一种抚慰,一定程度上修复了被交通肇事破坏的社会秩序。同时,被告人积极主动赔偿的行为也是体现了对其自身过错行为的正确认识,反映了被告人的悔罪心理。
  
  (5)考虑当时的犯罪时空和周围环境,如天气状况、地面路况等。
  
  很显然,在冰天雪地和大雾天气,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加大。分析肇事时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的对比程度,对于准确判断肇事人的过失大小,进而准确地定罪量刑都大有裨益。
  
  二、交通肇事罪中哪些情形不适用缓刑
  
  (一)《意见》规定6种情形一律不适用缓刑:
  
  1、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有出于追逐取乐、竞技、寻求刺激等动机,在道路上超速行驶50%以上的;
  
  3、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后逃逸的;
  
  4、斑马线上致行人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
  
  5、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6、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同时《意见》还规定5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无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3、曾因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过吊销驾驶证、拘留行政处罚的;
  
  4、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的;
  
  5、明知是无牌证或已报废的机动车、安全设施、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而驾驶,或者严重超载等,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
  
  在结合上文介绍之后,我们了解到,对于触犯交通肇事罪而言,只能说在一般情况下适用缓刑的可能性比较大。但要是犯交通肇事罪,同时又存在逃逸的情节,甚至因为逃逸还导致了受害人的死亡,此时犯罪情节比较严重,那么适用缓刑基本是没有可能的了。
  
  


·最近有过房产交易的朋友应该对房产个税都不陌生,因为我们现在进
      最近有过房产交易的朋友应该对房产个税都不陌生,因为我们现在进行房屋买卖都会被要求交纳一定金额的个税。那这个房产个税怎么算?这一问题也事关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下面就和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房产个税的计算 1、房产个税计算规定 按照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


·商品房交付使用要满足什么条件
      商品房交付使用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商品房交付使用要满足什么条件 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条件是指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作为标的物的商品房在具备哪些要求后出卖人即可将其交给买受人占有。 建设部2001年颁发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规定了商品房的交付,其中第三十条原则规定房地产开发...


·汽车追尾如何处理,三车追尾谁负责任
      汽车追尾如何处理,三车追尾谁负责任 一、汽车追尾如何处理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


·醉酒驾驶车辆要扣多长时间
      醉酒驾驶车辆要扣多长时间 生活中,有一部分人明明知道醉酒驾车这种行为是非常危险的。除了会对自己的生命造成威胁以外,另外如果被交警部门查到以后,自己的车辆驾驶证都有可能被进行扣押。但是仍然有人抱着侥幸的心理醉酒驾车。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醉酒驾驶车辆要扣多长时间? 一、醉酒驾驶...


·房子不住是否还要交物业费
      现代的小区有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关服务,并对小区做出相应的管理。对此,小区业主就需要支付一定的物业费。那要是在房子不住的情况下,是否还需要交物业费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子不住是否还要交物业费 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修车费用拒不赔偿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修车费用拒不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修车费用拒不赔偿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


·没有合格证的电瓶车怎么上牌照
      去派出所开证明,说合格证丢失就可上牌照了。电动车上牌照的条件如下:1、电动车上牌照所需证件:身份证、电动车购买发票或收据、电动车合格证。2、电动车上牌照所需手续:第一步:缴纳购置税;新车上保险;刑侦检测。第二步(检测站办证):非免检车过线检测,交款、填表,拓号照相,资料采集,领上...


·一、合肥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鉴定赔偿多少钱?
      一、合肥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鉴定赔偿多少钱? 能够赔偿就要看受害者的具体情况;对于构成十级伤残可以就伤残赔偿金按照10%进行索赔;计算公式如下: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


·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责任有哪些
      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责任有哪些国家强制规定机动车购买交强险,就是为了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可以转移当事人的一些风险,能够对受害人作出一定的赔偿。那么这个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责任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责任有哪些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交强险应按全额理赔还是限额理赔
      交强险应按全额理赔还是限额理赔 一、交强险应按全额理赔还是限额理赔 1、尽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3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


·一、交通事故后病历重要吗?
      一、交通事故后病历重要吗?病历肯定是很重要的,可以证明受伤的事实;在处理时就应该要赔偿: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