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的;如果还在哺乳期,原则上会交由母亲抚养,对方需要给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原则上:双方分别抚养一个时,互相不需要给抚养费;如果都是一方抚养,另一方需要每月给抚养费,原则是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小孩上学生活需要来定的,一般不超50%月工资收入。二、如何做才能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在离婚诉讼中,通过对父母双方的调了解后才决定抚养权的归属。一般,法院会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取证对比双方谁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更适合抚养孩子。而这四个方面同时也是父母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关键。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不得不说现在有很多家庭都是生育了二胎的,然而在夫妻打算离婚的时候,可能孩子都还没有长大成人,这样的情况下离婚就必须要同时处理好孩子抚养的问题。在一般情况下,有两个孩子的家庭,往往离婚之后都是一方直接抚养一个子女,而在特殊情况下才有可能出现一方直接抚养两个孩子,而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情况。
  
  
  


·一、继父与继子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吗?
      一、继父与继子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吗?一般情况下,继父与继子是没有抚养义务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或者父、母离婚后另一方带子女再婚后形成的。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分成两类:(1)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


·最新婚姻法全文的内容是什么
      最新婚姻法全文的内容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婚姻法》的内容规定在《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当中。 婚姻法全文的内容是什么? 第五编??婚姻家庭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可以看孩子吗?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可以看孩子吗? 探视权和扶养费是两个方面的问题,并不是说对方不负担费用就必然没有探视权。就抚养费来说,根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


·新婚姻法关于女方陪嫁的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关于女方陪嫁的规定是怎样的?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才视为确立夫妻关系。举办婚礼不能视作婚姻关系成立。嫁妆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如何处理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如何处理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一般法院是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第二次诉讼是会判决离婚的。但是如何有证据证明符合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的话,法院是会判决离婚的。具体如下: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


·公告离婚的几点问题
          公告离婚是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后,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后,另一方处于下落不明状态,人民法院采取公告形式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在公告期满时,被送达人仍未到庭应诉,人民法院将按照缺席程序进行审理,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
 ...


·证据不足已经批捕撤销案件后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一、证据不足已经批捕撤销案件后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


·再婚与孩子无抚养关系吗?
      再婚与孩子无抚养关系吗 继父或继母是指子女对母亲的后夫或父亲的后妻的称呼;继子女是对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的称呼。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关系的产生,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婚,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


·不服国家赔偿上诉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在我国,如果公民的身体或财产因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而受到侵害,该受害者可以申请向相关的部门提出赔偿请求。国家赔偿在受理之后,如果赔偿的结果受害人不满意,可以上诉要求复议,但它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不服国家赔偿上诉的期限是多长时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国家赔偿法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受到国家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遭受到损害或者伤害的,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申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要求来,并且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国家赔偿法的诉讼时效要求是非常严格的,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下面本文将详细介绍一下诉讼时效的内容。 一、国家赔...


·民法总则宣告死亡婚姻关系的条文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宣告死亡婚姻关系的条文内容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民法典》明确了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的权利义务。其中就包括婚姻关系消灭的内容。可是对于具体条款,很多人都模糊不清。那么,《民法典》宣告死亡婚姻关系的条文内容是什么?为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