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在我国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在我国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分为劳动者过错和用人单位过错两种情况。
  
  劳动者存在过错的情形是: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形是: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达成劳动关系的时候,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这不仅仅是为了保障双方利益,同时也是为了双方可以按照规定完成自身的义务。但是在工作中出现过错,造成严重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


·一、合同到期公司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
      一、合同到期公司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即劳动合同期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到期后除非单位同意维持或者提供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


·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劳动关系成立:劳动者和单位合法,具有主体资格;单位规章适合劳动者;劳动者的劳动行为是单位业务之一;单位给予劳动者报酬。劳动者服从单位管理命令,稳定、持续的为用人单位。提供体力智力上的劳动并收取合适报酬才形成合法关系。一起看一下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就业制度,我国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方方面面作出了规定,其中也包括了对工作时间的相关的规定,我们作为劳动者一定要了解相关劳动合同法。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对工作时间的规定。根据《劳动...


·劳动合同怎么签字具有法律效应
      劳动合同怎么签字具有法律效应 关于劳动合同怎么签字具有法律效应,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以及用人单位的协商确定签订,其条例保障了自身利益。 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


·单位或者公司辞退员工走仲裁吗
      一,单位或者公司辞退员工走仲裁吗?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应从第二个月起每月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的,劳动者有权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公司辞退你分两种情况,一是在试用期内,如果证明你不符合条件或有重大失...


·劳动合同一年的诉讼时效是什么时候起算?
      劳动合同一年的诉讼时效是什么时候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是指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就是指开始计算诉讼...


·员工在公司解散后社保怎么买
      员工在公司解散后社保怎么买 原公司会将劳动者的个人社保和公积金档案转移到当地社保中心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暂时封存,劳动者在找到新的工作进入新的公司后,新公司会从社保中心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劳动者的社保和公积金档案调入新公司,继续缴纳。 二、员工离职怎么解除社保 离职后,原单位从...


·签署建筑工程索赔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署建筑工程索赔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自然或者人为方面因素,会导致工程出现延误,从而引发工程索赔。双方就违约责任及赔偿金额等事项进行明确后,会签署一份工程索赔合同。那么签署建筑工程索赔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我们简单给您讲解下相关知识。 一、签...


·如果使用童工怎么处罚
      如果使用童工怎么处罚 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


·劳动合同超出退休年龄还有效吗?
      劳动合同超出退休年龄还有效吗?劳动合同超出退休年龄就无效了,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如果用人单位愿意主动履行义务,放弃要求劳动者按龄退休权利,且劳动者也不主张退休权,法律就应该维持双方劳动合同效力。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