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财产保全技巧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离婚财产保全技巧有哪些?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什么是离婚财产保全
  
  
  所谓的财产保全是指为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失而采取的诉讼上的保护性措施。在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私自隐藏、处分、转移,从而导致对方在法院判决后分割共同财产时使判决变为一纸空文的情况并不少见。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如果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的法律中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还做了一项特别的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28条)。
  
  
  离婚财产分割的案件在处理的过程中双方应当向相应的委托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为自身的财产取得一定的保证。一方财产保全的条件也应当充分具备,当事人也及时关注相关法律知识。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也是当事人对于自身的财产的保护。若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男女订婚后退婚彩礼怎么退
      彩礼是男方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而支付给女方的,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其实并没有规定男女结婚必须要支付彩礼,因此实践中是否给付彩礼,当事人可以协商之后做出约定。要是在订婚之后一方退婚的话此时也会涉及到彩礼的退还问题,那在男女订婚后退婚彩礼怎么退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男女订婚后...


·一、离婚后夫妻一方财产增值公式是什么?
      一、离婚后夫妻一方财产增值公式是什么?1.男方虽然是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用个人工资偿还的贷款,但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甲男的工资收入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第一步应先计算诉争房产的升值率,即诉争房产现价格除以(结婚时诉争房产价格 共同已还利息 其他费用)3.第二步...


·协议离婚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夫妻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的,此时工作人员除了会审查提供的材料外,同时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协议离婚的受理条件。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协议离婚的受理条件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我国协议离婚的受理条件 (一)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


·2023独生子女证还办吗
      现在独生子女证还办吗不可以,因为从2016年国家推行两孩政策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没有办理的就按照新人新办法处理,就算那些已经印刷好的独生子女证件大概也都已经销毁,不可能再给当事人印刷一两本,而且独生子女证的档案名册也已经封存。因此,...


·法律规定不能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婚姻法》中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中,就包括了重婚、近亲以及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那么其中当事人一方患有不能结婚的疾病,具体是指哪些疾病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告诉您不能结婚的疾病有哪些。对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明确加以列举,而是采用概括性的规定,至于哪些属于应当禁...


·应该如何收集离婚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很多当事人的合法主张都没能得到法院的认可,不是法官太昏庸或者是收了对方的好处,而是因为当事人自己没证据,法官也只能做出对你不利的判决。想要获得法官的支持,就应该知道要如何收集离婚证据才行,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相信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据: 1...


·夫妻二人一人得了精神病可以离婚么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


·离婚被告人不出庭怎么办?
      离婚被告人不出庭怎么办?离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


·已婚与人非法同居财产分割应该怎样办理由于非法同居
      已婚与人非法同居财产分割应该怎样办理由于非法同居关系本身就是自始无效的,所以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是不同于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的分割的。(一)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


·老公在外面有了女人和孩子算重婚吗?
      老公在外面有了女人和孩子算重婚吗?不能够算是重婚罪,只能认定为婚内出轨,如果与第三者是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才能认定为重婚。具体依据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2、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


·离婚协议收费标准是多少钱?
      离婚协议收费标准是多少钱?不需要收费,离婚协议是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三项内容,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