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入职以后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入职以后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要是一直没去签劳动合同的,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那么不仅得按规定支付规定的工资,
  
  还得额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并且这个情况下,支付的时间最多是11个月。
  
  2、没签劳动合同,将面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属于第一种情况的,那么就是在从用人单位开始启用劳动者之日起满一年了,
  
  那么在这个时间段的就不再是支付二倍工资了,而是直接要跟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尽可能的降低成本,不愿意对工人承担应有的责任,不愿意与就业者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下,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
  
  2、如果用人单位有工会组织,就业者也可以向工会反映情况,请工会出面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
  
  3、如果用人单位执意不肯签订劳动合同,就业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由劳动行政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与就业者签订劳动合同。很多就业者到用人单位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或者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甚至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就业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没有任何合同。但是,就业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还是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此,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就业者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索取赔偿。
  
  结合法律中的规定,并不是只要劳动者一入职,公司就应该马上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法律方面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也是给予了宽限的,通常在双方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之内,只要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就是不违反法律规定。而公司也不会因为迟延签订劳动合同而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审理,我国是有相关是司法解释的,是需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审理,我国是有相关是司法解释的,是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审判的。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停工补偿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停工补偿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根据相关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


·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
      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


·工程质量要求标准登记划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要求标准登记划分是怎样的? 您经常能看到建筑工人在建造一座座的大楼,这是我们国家经济发展带给我们最直观的感受,我们享受到了经济发展带来的便利。工程的建设离不开对工程质量的监管,这样才能保证工程设施的使用期限,保障我们的安全,国家对于工程质量要求的标准有很多。 一、工程...


·施工方承担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吗?
      施工方承担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吗? 一、施工方承担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吗? 施工方是否承担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主要是判断施工单位是否尽到了法定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规定: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申请工伤认定有时效限制吗
      劳动者如果不幸发生了工伤事故,要想成功享受法律规定的工伤待遇,就要申请工伤认定。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能依法享受工伤待遇。不过,申请工伤认定有时效限制吗?这是很重要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申请工伤认定有时效限制吗 (一)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


·保障征地拆迁工作具体内容是什么?
      保障征地拆迁工作具体内容是什么?近年来我国各个省份都有政府征地拆迁的工作进行中,那么在被征地的地区不免会有房屋拆迁,在房屋拆迁方面就必须要做好群众的工作。保障征地拆迁工作具体内容是什么(一)宣传教育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与否,离不开被征地拆迁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征地拆迁职能部门要...


·签了劳务派遣合同能毁约吗
      签了劳务派遣合同能毁约吗 一、签了劳务派遣合同能毁约吗 可以的,签了劳务派遣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需要受到合同约束的,只有在法定条件下,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


·拖欠员工工资不同于克扣员工工资,单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明显是违
      拖欠员工工资不同于克扣员工工资,单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明显是违法劳动法的行为,但是,如果只是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合法不?若不合法,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损害的自然是员工的合法权益,那么,若是遇到单位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才有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拖欠员工工资合法不 根据...


·私人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首先,先去找公司领导进行协商,索要拖欠的工资。如果公司继续拖欠,问清楚拖欠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公司暂时周转不开,此时让公司出具一张欠条。其次,如果与公司协商无果,那么就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让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处理,一般问题到这里就可以得到解决。最后,如果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无果...


·还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辞退吗
      试用期可以随时辞退吗不可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