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侵犯商业秘密刑事责任的规定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侵犯商业秘密刑事责任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侵犯商业秘密刑事责任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损失认定
  
  (一)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证据认定问题
  
  ⑴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难。
  
  这种举证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权利人的不配合。往往权利人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不愿提供作为证据,更不愿将技术信息送关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这就造成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证据上存在问题。
  
  ⑵对行为人泄露的信息是否属商业秘密的鉴定问题。
  
  如果具备鉴定的条件的话,有关技术信息应当委托专业权威部门进行鉴定。因为在审查行为人泄露的技术信息是否属商业秘密时,往往会涉及很复杂的技术问题,法官对这类专业技术又知之甚少,如何来认定该专业技术属商业秘密。在这种情况下,专业权威的鉴定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专业人员对专业技术的国内外最新情况比较了解,其通过对资料检索并进行对比分析后得出的结论,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法官是中立裁判者,据以定案的鉴定结论必须进行当庭质证并听取双方意见后,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判断后决定是否采信。
  
  (二)关于损失的计算问题
  
  中国刑法规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才构成犯罪,如何认定“重大损失”、什么是“重大损失”便成为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造成重大损失”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必备要件。在刑事诉讼中,重大损失一般是指被害人由于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就侵犯商业秘密而言,刑法未对“重大损失”的含义明确界定和说明。在司法实践中,商业秘密的“重大损失”的计算大致有以下几种:
  
  ⑴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商业秘密一旦被泄露,权利人的损失往往是无法弥补的。在刑事审判中普遍认为这种损失应当指实际损失,而实际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和权利人必然失去的现实利益。而且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不能仅仅以数额为标准,应当在重点考虑研制开发成本、利用周期、成熟程度、市场前景等直接因素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如竞争优势地位的丧失、商业信誉的下降等
  
  ⑵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失。
  
  这种损失的计算以侵权人未再向他人泄露为前提。对于将商业秘密出卖给他人的,以其出卖收入加上买受人使用后的获利额为损失额;使用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其获得的利润为损失额。在计算侵权人所获得的利润时,不能简单地以销售额为获利额,也不能以已生产的产品总价款乘以平均利润率为获利额。一般情况下,以销售额乘以平均利润率为获利额较为妥当。
  
  ⑶以不低于商业秘密使用许可的合理使用费作为损失。
  
  这是一种以正常许可使用的费用推定损失额的计算法,但并不意味着侵权人就此取得了该商业秘密的合法使用权。同时值得一提的是,这也不是简单地将商业秘密的自身价值等同于损失。商业秘密是无形财产,其与有形财产有重大区别。侵权人使用商业秘密的同时,并没有排斥合法权利人的使用。况且,大多数情况下,侵权人实施盗窃等不法行为取得商业秘密后,不久就被发现、制止,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远远小于商业秘密自身的价值。
  
  对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其实也是可以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一种。当然,实践中,我们还是要做好罪与非罪的区分,并非只要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就一定会构成犯罪。这还要结合关于此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之后,才能判定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生产并销售劣药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生产并销售劣药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生产并销售劣药罪既遂的判刑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


·上海刑事司法鉴定的程序
      司法鉴定的结果因为具有专业性,所以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可能会需要对一些专门性的问题作出司法鉴定,以帮助法庭对案件的事实作出认定,从而使案件事实更清晰,使法庭更有效地作出判决。而司法鉴定也有一套自己的流程,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上海刑事司...


·刑事二审审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二审审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中,不管是被告人、被害人还是检察院其实都是有权启动二审程序的,但其中被告人只能向法院提起上诉,而被害人则只能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但检察院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抗诉了。刑事二审案件也是有具体的审理期限的,那究竟刑事二审审理期限是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


·正在缓刑中可以考研吗?
      正在缓刑中可以考研吗?被判缓刑的人能考研究生。只要不是有期徒刑就可以。只是不能考公务员了。《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


·教唆犯如何定罪,如何认定教唆犯
      一、教唆犯应如何认定1、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所教唆的罪定罪,而不能笼统定教唆罪如教唆他人犯抢劫罪的,定抢劫罪;教唆他人犯放火罪的,定放火罪。如果被教唆的人将被教唆的罪理解错了,实施了其他犯罪,或者在犯罪时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范围,教唆犯只对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2、对于间...


·保健品类诈骗案件的常见类型及犯罪预防措施是什么
      保健品类诈骗案件的常见类型及犯罪预防措施是什么 保健品诈骗犯罪分子常用的套路有哪些? 一、虚构身份,骗取信任 犯罪分子无论是直接向被害人推销保健品,还是以退还购买保健品费用的名义骗取相关费用,都会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 老百姓尤其是常年受疾病折磨的人,往往寄托于专家能治疗疾...


·故意伤害罪最高判几年?
      最高可判死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三个量刑幅度:一、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构成轻伤以下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


·诈骗40万能判缓刑吗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


·一般未成年犯罪算前科吗?
      一、未成年犯罪算前科吗?算前科,但但是有案底封存制度。《刑事诉讼法》第286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是如果未成人犯罪时的罪行被判超过5年以上刑罚,则不属封存范围。目前我国实行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即对实施了犯罪...


·刑事审查起诉阶段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审查起诉阶段的内容是什么?其主要内容是: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法情况;复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诉;对侦查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进行复议、复核。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在提起...


·刑法中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是什么
      具体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认定某一具体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事实特征。任何犯罪都是具体的,其构成要件都是不一样的,盗窃罪不同于诈骗罪、故意杀人罪不同于故意伤害罪,就在于他们有法律规定的具体要件。一、刑法中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是什么?(一)我国刑法中构成犯罪的四要件是指:四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