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前保证书怎么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现在社会离婚率特别高,所以也导致很多人多婚姻失去希望,也有很多年轻人对离婚有了新的看法,觉得离婚就是绑架财产,所以现在很多人在结婚前就会做好各种准备,特别是男性。很多男性在结婚前会要求女方写婚前保证书,那么婚前保证书怎么写?婚前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吗?下面会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婚前保证书怎么写?
  通常保证书由标题、称呼、正文、结尾和落款几部分组成。
  (一)标题
  保证书标题有两种方式构成。 其一,单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第一行正中用较大字体写“保证书”字样。 其二,由保证内容和文种名构成。如:《卫生保证书》。
  (二)称呼
  保证书称呼在标题下空两行顶格写上送达方的机关组织、团体单位或个人的称呼或姓名,然后加冒号。
  (三)正文
  正文一般而言须包括写保证书的缘由,保证的具体内容两部分。?
  1.保证书的缘由 要阐明为什么写保证书。要叙述清楚当时的条件和有关情况,使保证的具体内容建立在一定的前提之上。
  2.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的内容主要是指保证人作出保证的具体事项。如保证做到什么,在多长时间里,达到什么程度,采取什么具体措施来实现自己的保证等。保证书此部分一般以条条的形式列出。
  (四)结尾
  保证书的结尾可以再次表示实现目标的决心,如“上述各项保证做到”。也可用“此致--敬礼”等的礼貌用语。还可以在正文结束后,什么也不再写,自然结束。
  (五)落款
  落款即在保证书右下方署上保证的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并署上发文的日期。
  二、婚前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婚前保证书不全具有法律效力。首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放弃权利则不违背法律的规定,但是前提是在离婚分割财产时的个人主观放弃,而不是象这份婚前保证书所表述的还没有共同财产就放弃,这明显违背了法律规定的公平合理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婚前保证书,在现在并不少见,因为在国家修订离婚法之前,有很多女性会利用结婚骗取男方财产,所以也不能怪男性的这样过激的行为,那么婚前保证书怎么写呢,我们上文有介绍到,首先是标题,其次是称呼,然后是正文,正文过后是结尾,最后是落款。其实婚前保证书并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所以希望您还是对互相保持最基本的信任。以上是我们的全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在以后的生活中再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来我们网站进行咨询。
  
  
  


·与精神病结婚在离婚时可以协议离婚吗?
      与精神病结婚在离婚时可以协议离婚吗?精神病患者不能“协议”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因此一般说来,对于婚姻关系中实体性的权利义务,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提出主张才行。而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自己不...


·女方患抑郁症可以抚养孩子吗
      女方患抑郁症可以抚养孩子吗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夫妻即使离婚以后,仍然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一番争夺。不管是对于父母双方来说还是对于法院来说,其基本原则都是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的,您都应该尽量的给孩子创造一个好的成长环境,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也是以这种原则为重要依据的。那么,女方...


·最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的时候需要对财产进行一定的分割,为了减少纠纷所以法律专门为了财产分割进行了法律规定,这样可以让离婚的夫妇可以有法律依据,减少争议,方便法院进行判决。所以最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都有那些呢,在分割的时候是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协商解决。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监护人的规定是什么?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监护人的规定是什么? 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归其中一方;但是双方依然均是双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


·哪些情形可以由母亲抚养子女
      哪些情形可以由母亲抚养子女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情况下,离婚时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


·一、夫妻法定共有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一、夫妻法定共有财产的范围有哪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


·怎么认定重婚行为,重婚如何认定
      ,有的人以为只要有重婚的行为就构成重婚罪,其实这是错误的。那在司法实践中是怎么认定重婚行为的呢?我国法律规定,重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怎么认定重婚行为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猥亵妇女儿童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猥亵妇女儿童的现象,也侵犯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给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所以,也在刑法中制定了相应的认定和处罚标准,对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刑罚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那下面跟我们一起了解下猥亵妇女儿童的量刑标准和司法解释吧。 一、刑法条文: 第二...


·一、超生厦门社会抚养费多少?
      一、超生厦门社会抚养费多少?1、未婚生育子女的,除多生育的情形外,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三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免予征收;2、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3、...


·一、小孩抚养费一年多少钱?
      一、小孩抚养费一年多少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一、刑法中对于重婚罪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法中对于重婚罪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对于重婚罪的规定主要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就触犯了重婚罪,并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