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事业单位合同到期补偿金有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事业单位合同到期补偿金有吗?
  
  事业单位合同到期补偿金有吗?
  
  这是要看具体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44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46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之外,依照本法44条第一款终止的劳动合同
  
  47条、经济赔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的支付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赔偿,超过半年的,支付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不足半年的,按照半个月支付
  
  综上,你的情形如果并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你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
  
  应向你支付劳动报酬 每工作1年额外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签多长时间
  
  新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不是临时的工作,通常都是三个月以上的期限。
  
  相关知识:
  
  根据08年新劳动合同法: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若新员工是08年后进来的,你单位第三次签订10年期劳动合同的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应当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一年一年的签订对单位更不合算,就等于第三年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员工来讲是无所谓的,若需辞职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法规
  
  一、劳动合同的终止
  
  1、基础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4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四)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五)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六)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补充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
  
  1、基础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5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2、关联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2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终止情况下的经济补偿
  
  1、基础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补充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到期那么就要进行重新续签合同,但是双方也是可以选择不续签,如果是用人单位选择不续签的话,那么就要赔偿劳动者所有的经济赔偿,反之劳动者的原因就可以不用赔偿,所以,不同的情况处理的方法也会不一样。
  
  
  
  


·一、出租人能否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能否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


·合同中的惩罚性赔偿如何计算?
      合同中的惩罚性赔偿如何计算? 一、合同中的惩罚性赔偿如何计算? 计算方式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


·一年合同到期有失业金吗
      一、一年合同到期有失业金吗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劳动合同到期到期,若双方没有就续签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话,那就会终止劳动合同。此时,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否则的话,劳动合同到期也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


·保险合同中应当包含哪些事项
      保险合同中应当包含哪些事项 一、保险合同中应当包含哪些事项? (一)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价值; (七)...


·协作履行原则有哪些内容
          什么是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


·涉嫌合同诈骗被拘留还没有被批捕会到期释放吗?
      一、涉嫌合同诈骗被拘留还没有被批捕会到期释放吗?是的。刑事拘留到期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诉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


·一、合同到期不续签要离职需要提前通知吗?
      一、合同到期不续签要离职需要提前通知吗?辞职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合同到期不续签不需要提前通知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没有规定必须向单位提交一份辞职报告。你应该是你公司的内部规定。如果是你在工作期限合法应得的劳动报酬和公司规定应给予的奖励,...


·合同诈骗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很对侵犯公私财产的犯罪,在对行为人定罪处罚的时候,都需要充分的考虑犯罪所得的财物数额。那么对于合同诈骗罪来讲,其犯罪数额该如何认定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诈骗罪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


·合同到期离职补偿都有哪些?
      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劳动者可以继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关于合同到期离职补偿问题需要根据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劳动者是否有继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愿,如果劳动者个人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话,是不会进行赔偿的。 一、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了6年,劳动合同到...


·居间合同报酬比例一般是多少
      居间合同报酬比例一般是多少 居间合同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到的一种涉及到第三方服务的合同形式,居间人作为第三方服务往往在居间合同中提出报酬请求,居间合同报酬比例一般是多少是许多签订居间合同人关心的问题,我们通过下文详细说明。 一、居间人的报酬比例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居间人的...


·合同生效与承诺到达有什么关系?法律依据是什么?
      合同生效与承诺到达有什么关系?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合同生效日期与承诺到达的关系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故承诺生效的时间对当事人极其重要。与要约生效时间的规则一样,承诺生效时间的规则也有到达主义和发信主义之分。我国《合同法》采用的是到达主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