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人伤谁来赔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交通事故人伤谁来赔偿
  
  
  承担直接赔偿责任的事故责任者,包括机动车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承担替代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承担垫付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构。多数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往往都会造成人身的损害或财产的损失,此时就需要对受伤或受损的人做出具体的赔偿。
  
  
  特殊情况下主体的确定
  
  
  驾驶盗窃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盗窃者;
  
  
  擅自驾驶他人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和擅自驾驶人;
  
  
  雇员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雇主;如果雇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与雇主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驾驶未过户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支配车辆运行和取得运行利益的现车主;
  
  
  分期付款出卖方保留车辆所有权,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车辆买受人;
  
  
  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肇事人或者借用人;
  
  
  出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承租人;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如是无偿挂靠,则为挂靠人;如是有偿挂靠,则为挂靠人和被挂靠人;
  
  
  跟教练员学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教练员;
  
  
  质押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质权人;
  
  
  未成年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车辆所有人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乘车人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失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承运人、其他车辆的所有人或者驾驶人。
  
  
  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怎样确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方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由保险公司(或机动车方)在交强险有责任限额(死亡伤残110000元、医疗费用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按责分担(机动车方为全部责任承担100%、主要责任承担80%、同等责任承担60%、次要责任承担40%)。
  
  
  2、机动车方为无责任的,由保险公司(或机动车方)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死亡伤残11000元、医疗费用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的交通事故
  
  
  1、无人员伤亡,仅有车物损失的情形:
  
  
  a、机动车双方为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由双方保险公司(或机动车双方)在交强险有责任限额(2000元)范围内相互赔偿对方的车物损失,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双方按责分担(主要责任承担70%,同等责任承担50%,次要责任承担30%)。
  
  
  b、机动车双方为全部责任和无责任的,由全部责任方赔偿无责任方的全部车物损失;由保险公司(无责任方)赔偿全部责任方不超过交强险无责任限额(100元)范围内的车物损失。
  
  
  2、有人员伤亡的情形:
  
  
  a、机动车双方为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由双方保险公司(或机动车双方)在交强险有责任限额(死亡伤残110000元、医疗费用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范围内相互赔偿对方车上伤亡人员的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双方按责分担(主要责任承担70%,同等责任承担50%,次要责任承担30%)
  
  
  b、机动车双方为全部责任和无责任的,由全部责任方赔偿无责任方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无责任方)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死亡伤残11000元,医疗费用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范围内赔偿全部责任方车上伤亡人员的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由全部责任方承担。
  
  
  综上所述,如果驾驶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应该实际由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肇事者驾驶的不是自己的车辆相应的责任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分析,出借车辆发生事故的一般责任人有肇事者或者借用人。
  
  
  
  


·买二手房要交的税包括哪些
      其实不管是进行商品房的买卖还是进行二手房买卖,作为交易的当事人此时都需要按照规定交纳一定的税费。当然,主体地位不同那么承担的税费就不同。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买二手房要交的税包括哪些?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


·交通事故致人受伤赔偿哪些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交通事故致人受伤赔偿哪些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


·助力车酒驾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撞车了人没事需要给误工费不
      撞车了人没事需要给误工费不 仅车损的情况况下,不支持误工费 。如果是营运车可能以要求误工费。误工费能不能得到支持,能支持多少,关键与提供的证据有关,需要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以及误工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得到认可了才有可能得到支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19条 侵...


·各地汽车贷款利息是多少
      各地汽车贷款利息是多少 一、北京: 四大行车贷利率基本一致 记者在北京走访多家汽车4S店发现,这些4S店主要推荐的贷款行是工农中建四大行,特别是建设银行被推荐得最多,目前建设银行1年期、2年期和3年期车贷的总费用率分别为4%、8%和12%。 其他三家银行中,在北京市场,4S店所...


·交通死亡的赔偿金标准是多少
      交通死亡的赔偿金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要是不幸造成人员死亡的话,那此时作出的赔偿与造成伤残的赔偿是截然不同的。其中交通死亡中的赔偿就包括了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死亡赔偿金。那其中交通死亡的赔偿金标准是多少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有那些 交通事...


·交强险如何计算
      交强险如何计算 一、交强险如何计算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其中交强险基础保险费不变(按照小轿车950元计算),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规定为上一年不出险优惠10%,第二年不出险为20%,第三年为30%。反之要是出险一次...


·交警中队罚款罚金上限金额是多少?
      交警中队罚款罚金上限是多少?警现场处罚的上限是200元,逾期未缴纳罚款滞纳金上限不得超出罚款数额200元。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


·处理交通违章注意事项有哪些?
      处理交通违章注意事项有哪些? 1、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12个月)扣分不满12分的,只要把罚款交了即可,不用怎样进行处理。下一记分周期开始车管计算机系统便将上一记分周期的分数全部清零。 2、驾驶证扣分查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交通肇事罪缓刑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肇事罪缓刑是怎么规定的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


·一、醉驾没移交检察院会被吊销驾驶证吗?
      一、醉驾没移交检察院会被吊销驾驶证吗? 吊销驾驶证是肯定的,检察院不起诉,只是免去了刑事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