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持械伤人怎么判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故意持械伤人怎么判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什么是持械携带凶器 ,要看情况来定。 比如在抢夺罪转抢劫罪里 如果你随身携带了凶器 就算你没用也会认定你构成抢劫罪 因为你携带了凶器 有用的可能 。 所以法律这样认定。但是在持枪抢劫里 就另说 比如甲腰里插了把枪去抢劫乙 而甲抢劫过程中并未拿出枪械 而因起风将衣服扬起 被乙不小心看到了 乙是因为看到枪心里害怕才把钱交与甲。 但是 就算是这样 也不会认定为持枪抢劫。所以 在认定持枪抢劫 必须要犯罪嫌疑人主动亮出枪械 。综合上面所说的,故意伤害他人的话,只要上升到犯罪情节,那么是一定要判刑的,判刑的标准一般是要根据犯罪的轻重来乾地判决,所以,遵守纪法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伤害他人的性命不仅别人会受到伤害,自己也会受到法律的处罚。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醉驾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这要看具体的情况。
      醉驾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这要看具体的情况。 1、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


·新刑法诈骗罪多少钱立案标准
      新刑法诈骗罪多少钱立案标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我国法定的主刑有哪些种类
      可以说刑罚就是刑事处罚的简称,而我国的刑事处罚主要分为了两大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每一类当中又具体分为了一些细小的处罚。那您知道主刑有哪些种类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主刑有哪些种类 1、管制,管制是最轻的主刑,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在长期实践...


·检察院批捕需要犯罪嫌疑人自己知道吗?
      一、检察院批捕需要犯罪嫌疑人自己知道吗?需要知道,嫌疑人是享有知情权的。1、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向嫌疑人宣布逮捕决定。2、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有批准逮捕的权利,但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不是检察院通知犯罪嫌疑人,而是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


·刑诉法规定法院应该怎么公开宣判
      一、刑诉法规定法院应该怎么公开宣判? 公开宣判一般在审判法庭内以开庭的形式进行。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应当在审判法庭内以公开的形式进行宣判。具备远程视频条件的,可以利用远程视频系统进行宣判。 另外,对于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应当以...


·刑事案件要被拘留多久?
      被依法刑事要被拘留多久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分别是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


·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区别有哪些
      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区别有哪些?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而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即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3、而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


·法律对于非法传销罪怎么定义?
      说起传销相信很多人都不陌生,有的或多或少接触过,有的听说过,传销罪扰乱了市场的基本秩序,致使很多人被迫加入传销组织等等,因此我国有关部门一旦发现传销组织就会对其进行严厉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可以以非法传销罪而受到法律的制裁,至于是不是非法传销罪,我们可以先从法律上对于非法传销罪怎么定...


·介绍贿赂罪与受贿罪共犯的区别是什么
      相信您对受贿罪和贿赂罪都比较了解,但您对介绍贿赂罪和受贿罪共犯了解多少呢?是否知道什么是介绍贿赂罪?什么是受贿罪共犯?又是否了解介绍贿赂罪与受贿罪共犯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将为您一一解答! 一、什么是介绍贿赂罪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


·非法经营烟草罪怎样判刑
      类似与烟草、食盐这类被国家管制的物品,只有取得了相应的资质之后,行为人才能经营买卖,否则的话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那要是非法经营烟草的该怎样判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非法经营烟草罪怎样判刑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


·如何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如何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