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规定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也就是说即便您不是股东,只要在职务上是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即可担任。
  
  第一部分 常见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则是违反民法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原则上代表着公司行为,具有整体意志的属性。但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必然需要自然人担任,自然人有自己的私利,就会有为个人利益行事的可能。如前所述,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着整个公司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时候,法律上认为具有整体意志属性,因此原则上视为公司行为,因此很难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该民事责任一般由企业来承担的。但也有例外,比如在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企业将对外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公司法定代表人常见的民事责任如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过错,造成公司利益受损,应向本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典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因严重失职或与合同相对人串通签订、履行合同,损害本公司产生的赔偿责任。
  
  二、由于法定代表人属于并且通常又具有股东身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发起人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则应向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常见情形如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或发起人,未履行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义务的,除应当向本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或按照发起人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利用与其他单位的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损害公司的,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5]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的自有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6]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7]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第二部分 常见行政及刑事责任
  
  这里所说行政责任,是指违反相应法律规定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这里所说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法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刑罚的刑事责任。
  
  行政及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
  
  二、行政及刑事责任交叉的情形: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公司承担责任外,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被处以行政处分(通常为国有企业)、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
  
  (一)公司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特定经营活动,非法经营的;
  
  (二)公司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股东或公司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公司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公司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变更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在生活中可以发现,国家对市场经济比较看重,而公司的崛起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环,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对公司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所以公司法中对公司法定代表人作出一些规定,明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什么责任?一般来说,在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法人都是由总经理担任的。法人可以对外代表公司签署各种法律文件,也可以委托他人处理与公司有关的业务。法人不是普通的自然人,其要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负责。那么,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什么责任?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公司注销如何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公司注销如何办理流程是什么?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


·公司法人找不到了,股东想退股怎么办
      股东退股不是必须法人同意才可以。股东退股应该按照股权转让的程序办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案例 参考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案例 参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就是要紧扣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与盈利能力这个核心,只有这样的并购重组才有可能使上市公司真正实现做大做强。如果并购进来的是劣质资产,既不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也会损害到其它股东的权益。无疑,最终的结果也难以获得监管部门的认同。当前,尽管...


·公司录用入职是正式上班吗
      通常在我们找工作时都要准备面试,也就是当公司的面试官对我们有初步了解后且满意,就算是面试成功,然后还需要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办理一些手续就可以入职,那么公司录用入职是正式上班吗?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公司录用入职是正式上班吗 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就可以正式...


·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流程及所需材料
      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流程及所需材料公司注册资本是企业规模和企业实力的直接表现。一般来说,随着公司的不断壮大,公司注册资本较少的公司会选择增加注册资金来提升公司的形象,以赢得客户的信任。那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分别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解惑。 一、公司增资程序如下: ...


·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法要怎么做?
      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法要怎么做? 公司法修正案中进一步降低了公司注册的资本门槛以及一些其他规定,有的朋友们可能迫切地想要了解它,基于此,我们悉心为您整理出了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法的一些相关规定以及减少注册资本应该做的工作和程序供您参看。 一、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 某股东要单方面退...


·什么情况下组织架构没有股东?
      什么情况下组织架构没有股东?分公司、事业部下组织架构没有股东,组织架构类型分为:有限公司制、子公司制、连锁制、事业部制、分公司制。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子公司设立之后,一般总公司就会是该公司的股东;连锁制需要吸引他人投资成为股东;可以用事业部吸引股东投资;分公司不...


·股东会是公司必设的吗?
      股东会是公司必设的吗?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需要设立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


·和分公司签合同是否可以告总公司吗?
      和分公司签合同是否可以告总公司吗?可以,因为分公司只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


·公司会计举报偷税漏税可以将其开除吗
      公司会计举报偷税漏税可以将其开除吗?公司会计举报偷税漏税的公司也不能开除会计,公司开除职工的法定条件是:(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