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公司独立核算可以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分公司独立核算可以吗?
  
  一、分公司独立核算可以吗?
  
  1.分公司是不是独立核算由公司自由决定。
  
  2.营业税或者增值税等流转税种在当地缴纳,但如果公司跨地区设立了总分机构,所得税应当由总公司汇总计算,分公司按比例当地预交。
  
  3.基于所得税汇总缴纳,肯定要汇总整个公司的报表,但是同时也要分开核算,能够区分分公司的收入,工资,资产。
  
  4.总公司收不收取管理费用仅是公司内部的利润分配计算方式,因所得税要汇总计算,不会对整个公司所得税产生影响。
  
  5.总公司收取管理费用的分录建议做管理费用的内部冲销,或者挂其他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总公司最好不要确定收入,否则又要多交一道流转税。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如何纳税
  
  (一)分支机构资格界定
  
  1、分公司是否界定为所得税纳税人还是要根据三个方面来界定:
  
  ① 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② 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以上就是独立核算的要求,只要符合三个条件,税务一律按照独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来对待,不符合三个条件的分公司,才可以统一核算。
  
  ③ 公司如果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三个条件,应该独立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减免政策的,可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2、分公司一般是非独立核算的,所得税要由总公司统一缴纳。
  
  一般是办理了分公司手续后,总公司持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件到总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去开汇总纳税证明,将证明交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即可。
  
  (二)独立核算分公司的税务处理
  
  1、对于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只要符合独立核算的条件,应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经营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计税时,分公司和总公司应分别适用所在经营地的适用税率。
  
  3、分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经营期间形成的年度亏损在确定总公司的年度应税所得时不能抵减,其注销前形成的累计经营亏损在总公司账面反映为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或应收账款
  
  4、总机构、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征收区域的商业企业,不论其何时开业,一律按属地原则征税。跨征收区域的商品调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处理。同一征收区域内的总机构、分支机构可以汇总纳税,也可分别纳税。
  
  (三)关于分公司的撤消
  
  1、如果不是独立核算的话,不用注销,直接并入总公司,毕竟不独立核算的,只有现金、银行存款、票据的进出,涉及费用,不涉及成本、利润。
  
  2、独立核算的,先提交国税局审查增值税及所得税,缴销发票,国税局出具报告后,提交地税局审查营业税、附加税、个税,缴销发票,地税局出具报告,以上该补交税金的补交,完成后,注销开户行,持这三项注销存根联去工商,进行工商注销,上缴公章。以后就是公安上缴法人章、财务章,质量监督局注销代码证。
  
  综合上面所说的,有总公司才能有分公司的存在,一般分公司的所有活动都必须要总公司批准才可以,因此,分公司可不可以独立那么就全看总公司是怎么按排的,所以,一个好的公司要看怎么运营,这样才能使一个公司可以发展的更好。
  
  
  


·公司法人可以是另一个公司吗
      公司法人可以是另一个公司吗?符合两个公司不是同类或近似类竞争的企业的条件,则法律允许。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且该自然人只有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时才具有这种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


·专职律师能否做公司法定代表人
      专职律师能否做公司法定代表人 一、专职律师能否做公司法定代表人 《律师法》并未禁止律师从事其它经营活动,只规定律师事务所不能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因此,律师个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是没有问题的。 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文件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


·注册公司初审通过增加股东是否合法?
      注册公司初审通过增加股东是否合法?注册公司初审通过增加股东是合法, 可以增加股东的,但是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手续后,公司不再是一人有限公司,而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人变更后其先前债务由谁承担公司债务的承担问题: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


·企业改制中资产拍卖的条件有哪些
      企业改制中资产拍卖的条件有哪些? 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加快企业发展速度,追求更高的企业发展目标,此时,企业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变得十分必要。企业改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那么,企业改制中资产拍卖是怎么样的呢?我们来一探究竟。 一、资产拍卖含义 资...


·外资企业变更流程是什么,要哪些材料?
      外资企业变更流程是什么,要哪些材料? 一、变更登记 1 、名称变更 (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 2 )营业执照正副本、 IC 卡(电子营业执照); ( 3 )董事会决议; ( 4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5 )其他有关文件、证...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的条件是什么?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法人相关的责任和义务,这其中就包括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相关规定。可是,有很多人对相关的适用条件比较疑惑。那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的条件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公司法》规定...


·担保公司假抵押物担保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担保公司假抵押物担保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担保公司假抵押物 担保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种,一是担保人知情的情况下,担保人属于从犯,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有财产就用财产抵债,没有财产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二是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


·企业未受行政处罚证明如何写
      企业未受行政处罚证明如何写 一、未受行政处罚声明范文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本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跟公司签合同能辞职吗
      合同未到期劳动者是能辞职的,劳动者辞职与合同有没有到期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各个公司都是由多个不同的部门组合而成的,单位用人都会按照严格的要求进行筛选,表现优异者则能进入高层管理,但是如果高层管理辜负了公司的期望,利用职位特权做了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就犯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那么关于背信损害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看一下。 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