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工作中,无论您是用人单位还是工作者,都需要与对方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假设您是工作者,如果在您与对方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却违法解除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使您遭到了损失,那么,用人单位又该如何赔偿您的损失呢?下面由律师为您解答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的知识。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和变更
   (一)、关于解除: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其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另一种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1)、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该情形又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用人单位不须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只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能行使这种权力: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情形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受其约束: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种情形是在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但是,用人单位在行使上述权力时,还要受到以下法定情形的限制,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该情形也分两种: 一种情形是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只有在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才有权力行使: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另一种情形是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二)、关于变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也适用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协商变更原则。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除了劳动合同期限以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协商,进行变更。在变更合同条款时,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原则进行协商,不能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须注意变更后的内容不违法,否则,这种变更是无效的。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只要出现三种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 三种情形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连续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八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原用人单位工作二年。虽然累计工作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且”的含义是二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义务,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也无据可查,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对此,劳动合同法对于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后的补偿、赔偿问题
  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和你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相关,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满半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计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解除劳动关系违反法律规定的,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非用人单位的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付经济补偿金。
  由于篇幅有限,并不能将关于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讲得十分细致,如果您遇到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或者对本文编写的内容有所疑惑或质疑,欢迎随时联系律师网站的专业律师,帮您解决各种疑惑。
  
  
  
  
  


·试用期员工离职辞退手续需要哪些?
      试用期员工离职辞退手续需要哪些? 一、试用期员工离职辞退手续需要哪些? 1、需要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并且告知辞退的理由。 2、谈话要婉转,不要引起劳动纠纷。 3、办理公司内部的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合同,终止保险公积金等。 4、如果公司需要留档就需要填写。 5、工作交接是必...


·发生劳动争议后应该如何起诉
      无论是从工资待遇还是休息休假方面来说,劳动者与单位所站的立场始终有所不同,发生纠纷也是在所难免的,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有协商、调解、仲裁与诉讼,那如果选择诉讼解决的话该怎么起诉呢,也就是说发生劳动争议后如何起诉,劳动争议诉讼有没有时效限制呢?这些问题我们会在下文一一告诉您。 一、发...


·诉讼劳动合同违约有时效吗?
      诉讼劳动合同违约有时效吗?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


·五一加班工资怎么算
      五一加班工资怎么算五一劳动节是劳动者的统一休息日,劳动节的假期时间是很充裕的,当然作为上班族的人们而言或许会因为企业的安排而没有机会感受节日的轻松,有许多人还对五一加班工资怎么算的问题困扰,那么我们就为你整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的了解有所帮助。一、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时间劳动节 5...


·无合同应该怎么结算工程款
      没有签订合同是需要双方签订结算签证或发询证函确认。但是有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


·工伤做残疾鉴定需要些什么资料
      工伤做残疾鉴定需要些什么资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二、去办理办理工伤鉴定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


·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3范本怎么写?
      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范本怎么写? 建设工程保修期指的是正常条件下的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则指的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在工程预留款中扣除的资金。保修期是可以约定的,只要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那么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7范本怎...


·职工怎么查询公司给缴纳的五险一金?
      如今,五险一金已经成了社会的一种潮流。员工渴望拥有五险一金,为未来求得一份保障,公司利用五险一金为其注入更多优良优秀的新鲜血液。现在很多的公司都实行为员工提供五险一金,那么,我们的员工又该怎么查询公司给缴纳的五险一金呢?由我们为您做详细的介绍。 一、员工如何查询公司给缴纳的五险...


·企业倒闭,员工补偿
      企业倒闭,员工补偿 一、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48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


·辞退员工要赔偿3倍吗?
      辞退员工要赔偿3倍吗?辞退员工不要赔偿3倍,我们国家所规定的违法犯罪的赔偿金应当是补偿金的两倍不是三倍。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三,单位经济性裁...


·没有劳动合同的工伤咋处理
      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直到现在为止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很好的贯彻落实,还有着诸多的民营企业和员工的事实劳动关系仅仅通过口头的形式进行约定,甚至劳动关系在履行的过程当中,本身就是严重的不平等。有些员工在遇到工伤以后,公司甚至会否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遇到这种情况,工伤员工本人就需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